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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原標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山 東 省 人 民 政 府

關于印發山東省十四五生態環境

保護規劃的通知

魯政發〔2021〕1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山東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2日

山東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第一章 開啟美麗山東建設新征程

十四五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五年,是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譜寫美麗山東建設新篇章、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奮力實現生態建設走在前列的五年。

第一節 生態山東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

十三五時期,全省上下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統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9大約束性指標全面超額完成,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顯著增強,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綠色底色和成色更加濃厚。

推動高質量發展更加有力。制定《關于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實施意見》《加強污染源頭防治推進四減四增三年行動方案》,出臺《關于統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與生態環境部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共建統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度創新區、經濟綠色轉型示范區,生態環境保護引導、優化、倒逼和促進作用明顯增強。十三五期間,累計治理散亂污企業超過11萬家,壓減粗鋼產能2110萬噸、生鐵970萬噸、焦化2800萬噸、煤炭產能5276萬噸,關停退出電解鋁違規產能321萬噸,化工園區由199家壓減到84家,關停退出不達標化工企業4000多家。2020年,第三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53.6%,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比重較2015年提高12.6個百分點,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比2015年顯著降低,鐵路貨物發送量較2017年增長7626萬噸,沿海港口集裝箱鐵路集疏港比例達到6.5%,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累計淘汰19.18萬輛,全省化肥、農藥用量連續4年負增長。強化生態環境科技創新,將生態環境保護納入省級重大科技創新項目支持領域。印發關于支持發展環保產業的若干措施,積極培育壯大環保產業,深入推進清潔生產和生態工業園區建設,2595家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創建9個國家級和7個省級生態工業園區,產業生態化、生態產業化協同的綠色發展之路越走越寬,新舊動能轉換成效明顯。

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制定實施《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等1+1+8系列文件,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和八大標志性戰役圓滿收官。2020年,大氣、地表水、海洋環境質量均達到有監測記錄以來最好水平,全省細顆粒物平均濃度46.2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68.8%,83個國控地表水考核斷面優良水體比例73.5%,無劣Ⅴ類水體,近岸海域水質優良面積比例達到91.5%,超額完成國家下達任務,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穩定,輻射環境質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較2015年分別下降32.0%、30.2%、13.8%、16.1%,均超額完成十三五目標。

生態保護與修復扎實推進。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持續開展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和自然保護地優化整合,45個省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全面完成整改銷號。深入推進泰山區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黃河三角洲濕地系統保護治理以及長島海洋生態文明綜合試驗區建設。實施綠滿齊魯·美麗山東國土綠化行動,新增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6846平方公里。深入實施藍色海灣等海洋生態修復重大項目,受損岸線治理率達到80%以上。命名9個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11個省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蒙陰、長島等5個地區被命名為國家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威海、曲阜等9個市、縣(市、區)被命名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

群眾關注的突出環境問題有效解決。緊盯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實行清單化調度,督戰隊實地督戰。打造全鏈條閉環信訪投訴舉報工作體系,開展信訪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累計辦理環境信訪40余萬件,解決了一大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在全國第一個出臺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打造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改革山東樣本,累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101511件、罰款50.17億元。市級、縣級、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1366個問題全部解決,市、縣兩級建成區270條黑臭水體得以消除,13415個行政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全面完成。組織威海市開展無廢城市試點建設。強化危險廢物環境治理和監管,危險廢物處置能力提升2.9倍,實現處置能力與產生類別、數量基本匹配。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實現醫療機構及設施環境監管與服務100%全覆蓋,守牢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線。開展全省環境風險企業隱患排查,健全完善環境風險預防、預警、應急、響應防范體系。在全國率先建成高風險移動放射源實時監控系統,廢舊放射源安全收貯率保持100%。

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不斷完善。出臺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若干措施,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領導機制,成立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委員會,制定省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實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機制,不斷健全從責任分工到考核問責的生態環境保護閉環責任體系。完成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實施河湖長制、灣長制、林長制。建立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為核心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出臺優化環評審批服務助推重大項目建設十項措施,建立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制修訂環境保護條例等12部地方性法規和2部省政府規章,完善以區域性大氣、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為核心的地方環境標準體系,建立1+7生態文明建設財政獎補政策體系。深入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案件數量、案值數額居全國第一。完成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基本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修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創新環境治理模式,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等試點。健全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將生態文明納入干部教育培訓內容,創建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6個,命名省級生態環境科普基地5個、環境教育基地74個、綠色社區210家、綠色學校249所。

第二節 生態環境保護任重道遠

十四五時期,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仍處于關鍵期、攻堅期、窗口期,與美麗山東建設要求相比,生態環境保護還有較大差距,實現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生態建設走在前列,面臨諸多挑戰。

結構性污染依然突出。產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偏煤、交通運輸結構偏公路、農業投入與用地結構不合理的問題尚未根本解決。2020年,全省煤炭消費量、火電裝機容量、粗鋼、水泥產量、地煉產能、重型柴油貨車保有量分別約占全國的10%、9.3%、8.3%、27.5%、64%、18.9%,公路貨運占比高達86.7%,農藥使用量和化肥施用量均居全國前列,導致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居高不下。同時,山東省正處于經濟發展結構調整和動能深度轉換的爬坡階段,尚未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統籌協調,制約高質量發展的慣性思維仍難破除,減污降碳源頭治理壓力巨大。

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壓力大。2020年,全省16市中仍有13個市未全面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低于全國平均水平,O3濃度上升趨勢未得到根本遏制,復合污染問題日益凸顯。2020年,83個十三五國控地表水考核斷面優良水體比例與全國平均水平相差9.9個百分點,十四五新增的70個國家考核斷面中優良水體比例僅為51.8%,與國家考核要求差距較大,全省仍有3434公里污水管網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渤海近岸海域優良(一、二類)水質面積比例波動較大,受黃河流域總氮輸入影響,萊州灣海域水質超標風險仍然較大。土壤、地下水、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工作仍存在短板。

生態保護與修復任務艱巨。生態保護監管工作基礎薄弱,能力建設滯后。國土空間用途管制、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構建、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等工作尚處于起步或試點階段。局部生態空間受損,生態系統穩定性較差。魯中南低山丘陵區水土流失嚴重,南四湖、東平湖流域仍有部分采煤塌陷地尚未治理,濕地損毀破壞現象仍然存在。黃河流域土地沙化狀況嚴重,生態廊道不完整,部分縣沿黃防護林斷帶率達30%以上,黃河三角洲面臨整體性生態退化風險。生物多樣性保護監管能力不足,觀測網絡不健全,生物物種資源家底不清。互花米草、松材線蟲、美國白蛾等外來物種入侵問題較為突出。

環境安全風險仍然較高。全省危險廢物產生量大、種類多、分布范圍廣,產廢企業19142家,年產生量超過1000萬噸,約占全國的十分之一,居全國首位,非法傾倒、填埋問題仍有發生。放射源數量位居全國前列,核與輻射安全管控任務艱巨。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安全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治理需盡快補齊短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廢物等環境風險隱患大。安全生產、危化品運輸事故等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占到9成以上。新基建、新化學物質等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不容忽視。

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強。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協調性、相容性不強的狀況依然存在,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機制需進一步健全,生態環保參與宏觀經濟治理的手段還不多。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仍需完善,相關責任主體內生動力尚未有效激發,齊抓共管的大環保格局需要進一步深化,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有待提高。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價格、財稅等經濟政策尚需完善,綠色金融體系還不健全,環保信貸、綠色基金、金融債券等綠色金融產品供給不足。生態環境監管力量與繁重的監管任務還不匹配,監管監測信息化建設滯后,三線一單—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排污許可—監察執法—督察問責六位一體的環境管理體系尚不健全,科技創新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支撐作用仍需加強。

第三節 為美麗山東建設開好局起好步

十四五時期,山東省開啟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新征程,各種積極因素加速集聚,為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建設美麗山東創造了諸多優勢和條件。

進入新發展階段,生態文明制度改革紅利持續釋放,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環保格局更加健全,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堅強保障。

貫徹新發展理念,實施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深入推進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建設海洋強省,堅持重大戰略與生態環保一同謀劃、一起部署、一體推進,加強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為推動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統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科學指引。

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度參與共建綠色一帶一路,對接京津冀、長三角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加快建立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和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積極推動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環節資源能源高效合理配置,深入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創新改革、先行先試,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質生活,為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全面融入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提供了重大機遇。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必須準確把握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階段性特征,錨定美麗山東建設和生態建設走在前列的目標,按照提氣、降碳、強生態,增水、固土、防風險的思路,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全力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為美麗山東建設開好局、起好步。

第二章 聚焦生態建設走在前列繪就綠水青山齊魯畫卷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聚焦走在前列、全面開創,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減污降碳為總抓手,堅持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守底線、提質量、惠民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加快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繪就綠水青山齊魯畫卷,為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生態惠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著力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改善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堅持以綠色發展為引領。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充分發揮生態環保對經濟發展的優化促進作用,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必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堅決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提升生態系統自我修復能力,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

堅持系統觀念底線思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實施要素協同、區域協同、減污降碳協同、陸海統籌。堅持底線思維,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健全完善環境風險防控機制,有效應對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問題、時間、區域、對象、措施五個精準,穩中求進,統籌兼顧,綜合施策,兩手發力,點面結合,求真務實,運用科學思維、科學方法,不斷提高環境治理針對性和有效性。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推進、依法保護,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堅持深化改革創新。更大力度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與時俱進,著力完善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健全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形成與治理任務、治理需求相適應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三節 主要目標

展望2035年,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山東建設目標基本實現。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總體形成,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顯著提高;空氣質量根本改善,水環境質量全面提升,水生態恢復取得明顯成效,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總體恢復,藍天白云、綠水青山成為常態,基本滿足人民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

錨定2035年遠景目標,經過五年不懈奮斗,到2025年實現生態建設走在前列,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生態系統穩定性明顯增強,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得到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農業投入與用地結構更加合理,綠色低碳發展加快推進,新動能成為引領經濟發展主引擎,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強度持續降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空氣質量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穩步提升,水生態功能得到初步恢復,重污染天氣、省控以上劣Ⅴ類斷面、農村黑臭水體基本消除,海洋生態環境穩中向好,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

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穩步提升。生態安全格局更加穩定,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生物安全管理水平顯著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不斷增強。

環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鞏固提升,固體廢物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能力明顯增強,輻射安全監管持續加強,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補齊,生態環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環境治理體系。

第三章 深化四減四增加快推動綠色發展

全面貫徹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國家戰略,將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充分發揮生態環保的優化牽引作用,實施新一輪四減四增行動,推動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第一節 筑牢綠色發展根基

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構建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為核心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建立更新調整和跟蹤評估長效機制,推動三線一單數據信息化和共建共享,加強三線一單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應用。依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將三線一單作為區域資源開發、布局優化、結構調整、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和審批的重要依據,統籌安排城市建設、產業發展、生態涵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優化國土空間開發布局和強度,規范國土空間開發行為,減少人類活動對自然生態空間的占用,推動形成合理有序的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生態功能區格局。

城市化地區轉變開發建設方式,加強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空間保護,合理確定城市規模和空間結構,嚴守城鎮開發邊界。強化集約綠色低碳發展,引導重點行業向環境容量充足、擴散條件好的區域優化布局。對人口密集、資源開發強度大、污染物排放強度高的區域實施重點管控。加強濟南、青島等特大城市環境治理和風險防控,推動韌性、綠色、低碳、海綿城市建設。統籌推進省會、膠東、魯南三大經濟圈城市群內部生態共建、環境共治,優化空間結構,構建城市間生態安全屏障,減少工業化城鎮化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農產品主產區強化耕地保護,嚴守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嚴格限制污染型企業進入農產品主產區,嚴禁有損自然生態系統的開荒以及侵占水面、濕地、林地、草地的農業開發活動。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優化農業生產布局和種植結構,加強產地環境保護治理,保障農產品安全。將集中連片耕地作為區域生態廊道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升耕地生態功能和價值。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復,嚴格控制土壤污染。深入實施農藥化肥減量增效行動,加強農業面源、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和農村環境整治。

生態功能區強化生態保護與修復,提高生態產品供給和生態服務功能。生態保護紅線原則上按照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保證生態功能的系統性和完整性,生態保護紅線以外的生態空間原則上按照限制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禁止或限制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化城市化開發。加強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區,南四湖、東平湖,沿黃河、魯中南山區—魯東丘陵、海岸線生態保護帶,各類自然保護地、海灣、濕地等為主體的重要生態空間管控,構筑生態安全屏障。合理支持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城建設,支持生態功能區人口逐步有序向城市化地區轉移。

完善區域綠色發展統籌協調機制。落實黃河流域上中下游協同共治機制,實施黃河流域(豫魯段)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積極參與國家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基金設立,發揮山東半島城市群龍頭作用,打造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統籌推進區域協同治理,積極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推動建立南四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省際上下游協作機制,實施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推動建立跨省域環評會商機制,對可能產生跨界環境影響的重大規劃、重大項目,實施跨行政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會商。落實省會經濟圈、膠東經濟圈、魯南經濟圈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探索建立跨行政區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協調機制。

完善綠色發展環境政策。強化綠色發展的法規和政策保障,完善有利于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和農業投入與用地結構調整優化的政策體系。不斷健全環境影響評價等生態環境源頭預防體系,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落實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嚴格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準入。開展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和重大生態環境政策社會經濟影響分析。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重大項目落地機制,推進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制度化、規范化,為新型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設開辟綠色通道,持續改善營商環境。加強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煤炭消費總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定投資負面清單,抑制高碳投資,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規模。修訂節能環保標準,對高耗能行業提高市場準入要求。嚴格實施節能審查制度,加強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

健全綠色金融體系。推進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統計體系、評價體系、征信體系建設和信息披露制度落實。支持和激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綠色金融產品,探索開展與碳排放權等環境權益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支持引導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碳中和金融債,推動綠色企業通過發行綠色企業債券、碳中和債券以及上市融資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的環境與氣候相關信息披露要求,開展綠色績效評估。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環境與氣候風險分析及壓力測試。加快建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支持發展綠色信貸。積極探索環境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合作(PPP)與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組合實施試點。依法在環境高風險領域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鼓勵發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支持威海市創建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第二節 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堅決淘汰落后動能。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快推動淘汰類生產工藝和產品退出。精準聚焦鋼鐵、地煉、焦化、煤電、水泥、輪胎、煤炭、化工等8個重點行業,加快淘汰低效落后動能。進一步健全并嚴格落實環保、安全、技術、能耗、效益標準,各市制定具體措施,重點圍繞再生橡膠、廢舊塑料再生、磚瓦、石灰、石膏等行業,分類組織實施轉移、壓減、整合、關停任務,推動低效落后產能退出。

嚴把準入關口。堅持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底線,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和產能總量控制剛性要求。實施四上四壓,堅持上新壓舊上大壓小上高壓低上整壓散。兩高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須嚴格落實產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個減量替代要求,新(改、擴)建項目要減量替代,已建項目要減量運行。依據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對鋼鐵、地煉、焦化、煤電、電解鋁、水泥、輪胎、平板玻璃、氮肥、鐵合金等重點行業嚴格執行產能置換要求,確保產能總量只減不增。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建煤礦項目。嚴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產能轉入,嚴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產能。

推進重點行業綠色化改造。推動鋼鐵、建材、有色、石化等原材料產業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推動重點行業加快實施限制類產能裝備的升級改造,有序開展超低排放改造。鼓勵高爐—轉爐長流程鋼鐵企業轉型為電爐短流程企業。加快建材、化工、鑄造、印染、電鍍、加工制造等產業集群綠色化改造。推動重污染企業搬遷入園或依法關閉。

構建綠色產業鏈供應鏈。推動建立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導向的采購、生產、營銷、回收及物流體系。發揮汽車、船舶、電子電器、通信、大型成套裝備等行業龍頭企業、大型零售商及電商龍頭企業的示范帶動作用,積極應用物聯網、大數據和云計算等信息技術,建立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鼓勵行業協會通過制定規范、咨詢服務、行業自律等方式提高行業供應鏈綠色化水平。加快推進工業產品生態設計和綠色制造研發應用,在重點行業推廣先進、適用的綠色生產技術和裝備。鼓勵企業開展綠色設計,選擇綠色材料,培育一批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實施綠色采購,推行綠色包裝,開展綠色運輸,做好廢棄產品回收處理,實現產品全周期綠色管理。

著力提高工業園區綠色化水平。提高鑄造、有色、化工、磚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制革、印染等行業的園區集聚水平,深入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加快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將生態工業園區建設作為園區發展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獲得國家和省級命名的生態工業園區予以政策支持,推動園區公共設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級利用、資源循環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處置等。2025年年底前,生態工業園區比例力爭達到工業園區的50%以上。

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加強項目建設和產品設計階段清潔生產。新(改、擴)建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分析論證原輔料使用、資源能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廠內外運輸方式以及污染物產生與處置等,對使用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進行說明,相關情況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鼓勵企業在產品和包裝物設計時充分考慮其在生命周期中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優先選擇無毒、無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嚴格執行產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額、污染物排放等標準。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實施能量系統優化、節能技術改造等重點工程。開展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資源效率對標提升行動,實施能效、水效領跑者制度。

創新清潔生產審核推進模式。制定山東省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方案,編制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指南。依法在重點行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支持企業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開展行業、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整體審核模式試點。探索推行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分級管理模式,對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企業以及生產、使用、排放《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業嚴格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實施企業清潔生產領跑行動,研究將碳排放績效納入清潔生產審核,發揮清潔生產對碳達峰、碳中和的促進作用。

第三節 深化能源結構調整

優化能源供給結構。積極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推進能源低碳化轉型。嚴控化石能源消費總量,推動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加快推進風電、光伏、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發展。按照海陸統籌、集散并舉原則,聚焦渤中、半島北、半島南三大海上風電片區,推進山東海上風電基地規劃建設,打造國家級海上風電基地。按照總體規劃、集中連片、分步實施的方式,推進魯北鹽堿灘涂地風光儲一體化基地和魯西南采煤沉陷區光伏基地建設,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建設,推動光伏發電與生態環境治理相融合的多元發展。2025年年底前,全省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達到8000萬千瓦以上。積極有序發展核能,安全穩妥推進海陽、榮成等核電基地建設。持續推進外電入魯,積極做好與送端省份銜接,提高外電入魯中清潔電力比例,有序擴大省外來電規模,2025年年底前,接納省外電量達到1500億千瓦時以上。加快推進青島、煙臺等沿海LNG(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建設,完善天然氣主干管網,提高天然氣供應能力。2025年年底前,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3%左右。

壓減煤炭消費總量。嚴格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制定煤炭消費壓減方案,2025年年底前,煤炭消費總量下降10%。嚴控新增耗煤項目,合理控制煤電建設規模和發展節奏,不新增燃煤自備電廠。關停整合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15公里供熱半徑范圍內的熱電機組及配套燃煤鍋爐。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嚴格執行煤炭減量替代辦法。新建生物質鍋爐不得摻燒煤炭、重油、渣油等化石燃料。審慎發展大型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高耗能項目。

實施終端用能清潔化替代。完善清潔能源推廣和提效政策,推行國際先進的能效標準,加快工業、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領域電氣化、智能化發展,推行清潔能源替代。按照集中使用、清潔利用原則,重點削減小型燃煤鍋爐、民用散煤與農業用煤消費量。對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鍋爐和工業爐窯,實施清潔低碳能源、工廠余熱、電力熱力等替代。實施鄉村清潔能源建設工程。加大農村電網建設力度,全面鞏固提升農村電力保障水平。推進燃氣下鄉,支持建設安全可靠的鄉村儲氣罐站和微管網供氣系統。加強煤炭清潔化利用。發展農村生物質能源。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擴大集中供熱范圍,因地制宜推行氣代煤、電代煤、熱代煤、集中生物質等清潔采暖方式,2025年年底前,清潔取暖率提高到80%以上。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農村取暖、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業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

第四節 推動交通運輸結構調整

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基本形成大宗貨物和集裝箱中長距離運輸以鐵路和水路運輸為主的格局。推動大宗貨物集疏港運輸向鐵路和水路轉移,加快嵐山疏港鐵路、坪嵐鐵路擴能改造等集疏港鐵路項目建設,實施濱州小清河、徒駭河通航及沿線港口建設項目。支持砂石、煤炭、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水泥等大宗貨物年運輸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以及大型物流園區新(改、擴)建鐵路專用線,加快蘭陵縣金石建設鐵路專用線、水發國際物流鐵路專用線、臨沂寶道鐵路專用線、山鋼臨港鐵路物流園支線永鋒專用線等貨運專用線建設。加快構建覆蓋全省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氣輸送網絡,完成山東天然氣環網、董家口—東營原油管道、煙臺—裕龍島原油管道、日照—京博原油及成品油管道建設。2025年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鐵路、水路、封閉式皮帶廊道運輸方式比例達到70%以上。

推動車船升級優化。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鼓勵將老舊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替換為清潔能源車輛,持續推進清潔柴油車(機)行動。2023年年底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2025年年底前,完成淘汰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國家下達任務,國六排放標準重型貨車占比達到30%以上。加快車用LNG加氣站、內河船舶LNG加注站、充電樁、加氫站布局,在交通樞紐、批發市場、快遞轉運中心、物流園區等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推進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使用,除應急救援車輛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車輛新能源占比100%,新增和更新出租車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占比80%。2025年年底前,新能源汽車新車銷量占比達20%左右。開展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物流園區等重點場所非道路移動機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應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客船和老舊運輸船舶。京杭運河、小清河復航水運優先應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動力船舶。

構建高效集約的綠色流通體系。深入實施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發展高鐵快運等鐵路快捷貨運產品,鼓勵開展集裝箱運輸、商品車滾裝運輸、全程冷鏈運輸、電商快遞班列等多式聯運。建設內陸無水港,推動沿黃城市共建海鐵聯運中轉基地,建設一批集裝箱海鐵聯運示范項目,不斷提高海鐵聯運比例。鼓勵大型城市構建外集內配、綠色聯運的公鐵聯運城市配送新體系。加強商貿流通標準化建設和綠色發展。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發展綠色倉儲,鼓勵和支持在物流園區、大型倉儲設施應用綠色建筑材料、節能技術與裝備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節能管理模式。完善倉儲配送體系,建設智能云倉,鼓勵生產企業商貿流通共享共用倉儲基礎設施。

第五節 推進農業投入與用地結構調整

推進農藥化肥減量增效。深入實施農藥化肥減量增效行動,全面實施節水、減肥、控藥一體推進、綜合治理工程。加強農業投入品規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體系,嚴格執行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標準。在糧食主產區、果菜茶優勢產區等重點區域大力普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應用配方肥。大力推廣緩控釋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推廣水肥一體化、機械深耕、種肥同播等施肥技術。推廣生態治理、健康栽培、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綠色防控技術,大力推進30個國家級果菜茶病蟲全程綠色防控示范縣建設。推廣植保無人機等先進施藥機械。大力扶持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專業化統防統治,建設30個國家級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與綠色防控融合推進示范縣。到2025年,單位耕地面積化肥施用量較2020年下降6%左右,在農業病蟲害發生平穩、農作物種植面積不變的情況下,化學農藥使用量較2020年下降10%左右。

大力推廣應用有機肥。加快發展種養有機結合的循環農業,推廣畜禽糞污全量收集還田利用等技術模式。引導農民積造施用有機肥,鼓勵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戶通過配建糞污處理設施、委托協議處理、堆積發酵就地就近還田等方式,促進畜禽糞污還田利用,推動種養循環,改善土壤地力。提升有機肥規模化生產能力,在用地、貸款、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支持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有機肥企業。著力構建收集—轉化—應用三級網絡體系,提高農業農村生產生活有機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推動畜牧大縣整縣爭取國家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

建設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積極開展省級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建設,創新農業綠色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推廣農業綠色生產技術,探索符合區域特點和地方特色的綠色發展模式,推進農業發展綠色轉型。

第六節 發展壯大生態環保產業

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做大做強環保裝備制造業,培育一批技術先進、管理科學的環保裝備制造龍頭企業,實現特色優勢環保裝備制造領域高端化發展。做新做優環境服務業,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環保管家、環境醫院、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等模式,提升環境治理市場化、專業化水平。做精做專資源綜合利用業,加強秸稈、赤泥、黃金冶煉尾渣等綜合利用,規范廢舊物資回收利用,構建協同高效的資源綜合利用產業發展新格局。推動生態環保產業與5G、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融合,提高產業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優化產業發展布局。集中培育1-2個引領型生態環保集團,示范帶動全省生態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百強企業培育工程,重點扶持100家技術領先、管理先進、信譽度佳的環保龍頭骨干企業。大力推動產業集聚發展,實施358工程,打造一批先進的生態環保產業集群、產業基地和產業園區。健全完善產業鏈條,推進政產學研金服用融合發展,強健產業鏈、優化價值鏈、提升創新鏈。加快推進產業引進來、走出去,鼓勵全國性環保公司在山東設立總部基地、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支持環保企業積極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對外交流合作。

夯實產業發展基礎。依法實施生態環保產業統計調查報表制度,編制全省生態環保產業發展年度報告。出臺全省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完善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標準體系,編制發布年度生態環境治理技術需求目錄和先進適用技術指南。按照省十強產業扶持政策加大對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搭建生態環保產業服務平臺,舉辦綠色產業博覽會,促進環境治理技術供需有效對接。健全產業服務機構,培育支持一批為環保產業提供技術信息、人力資源、綠色金融、管理咨詢等服務的專業機構。推進產業規范有序發展,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作用,引導企業遵紀守法、誠信經營。

專欄1:結構調整與生態環保產業重點工程

重點行業綠色化改造工程。(1)在建材、化工、印染等領域實施8-10個產業集群綠色化改造工程。(2)以鋼鐵、焦化、建材、化工、包裝印刷、石油開采、紡織印染、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為重點,實施100個左右全流程清潔化、循環化、低碳化改造項目。(3)創建80個左右國家級、省級生態工業園區。

煤炭消費壓減工程。(1)淘汰全部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2)淘汰97臺總裝機容量209.05萬千瓦火電機組。(3)完成800萬戶農村地區散煤替代任務。(4)在淄博、棗莊、煙臺、濟寧等市實施20個燃煤鍋爐(窯爐)清潔能源替代改造項目。

鐵路專用線建設和柴油貨車淘汰工程。(1)新建水發國際物流鐵路專用線、山東鋼鐵集團日照有限公司鐵路專用線等16條鐵路專用線。(2)淘汰50余萬輛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完成國家下達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運營柴油貨車淘汰任務。

生態環保產業發展工程。(1)在濟南、青島、淄博建設3大生態環保產業集群,在濟寧、煙臺、濰坊、日照、德州建設5大生態環保產業基地,在棗莊、東營、泰安、威海、聊城、臨沂、濱州、菏澤建設8個生態環保產業示范園區。(2)開展10家左右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20家左右環保管家和環境顧問試點,選樹20家左右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項目,建設3-5家環境醫院。(3)在濟南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環保產業服務平臺,在青島市建設面向上合組織國家的環保產業交流服務平臺。(4)在全省建立3-5家生態環保產業研究機構,支持建設3-5只環保產業發展基金,培育支持20家左右為環保產業提供技術信息、管理咨詢等服務的專業機構。(5)實行人才培優計劃,每兩年選樹10位環保產業領軍人物、20個環保產業創新創業團隊、100名環保產業優秀人才。

第四章 加快碳達峰進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總體布局,落實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制定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協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治理、生態保護修復,降低碳排放強度,顯著增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第一節 開展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

制定實施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實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控制為主、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分解落實國家達峰目標任務,明確各市和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目標,指導各市制定達峰行動方案,強化各領域各層級的貫徹落實。鼓勵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領域制定達峰專項行動方案。加強達峰目標過程管理和考核監督,將達峰行動相關工作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積極開展二氧化碳達峰行動。濟南、青島、煙臺、濰坊4個國家低碳試點城市要加快二氧化碳達峰進程。推動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化、電力等重點行業盡早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鼓勵大型企業制定二氧化碳達峰行動方案、實施碳減排示范工程。加大對企業低碳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鼓勵降碳創新行動。開展多層級零碳體系建設,深化低碳試點示范,開展低碳社區試點、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設。實施生態系統碳匯試點建設。探索建立碳中和示范區。積極爭取在青島西海岸新區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

第二節 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控制

控制工業過程二氧化碳排放。升級鋼鐵、建材、化工領域工藝技術,控制工業過程二氧化碳排放。推廣水泥生產原料替代技術,鼓勵利用轉爐渣等非碳酸鹽工業固體廢物作為原輔料生產水泥。推動煤電、煤化工、鋼鐵、石化等行業開展全流程二氧化碳減排示范工程。加大對二氧化碳減排重大項目和技術創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發展低碳交通,加快發展鐵路、水運等低碳運輸方式,推動航空、航海、公路運輸低碳發展,發展低碳物流,制定營運車輛和船舶的低碳比例,到2025年,全省營運車輛、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較2020年分別下降4%和3.5%以上。推廣節能和新能源車輛,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大交通行業節能低碳技術開發與推廣。

控制建筑領域二氧化碳排放。構建綠色低碳建筑體系,全面推行綠色建筑,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綠色建材。積極發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完善技術標準和評價指標體系。2025年年底前,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90%。持續推進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加強對公共建筑用能監測。加大對超低能耗建筑等技術的開發和推廣。2025年年底前,全省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和人均綜合能耗分別比2020年下降5%和6%。

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開展油氣系統甲烷控制工作。實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溫室氣體和氧化亞氮排放控制,推廣六氟化硫替代技術。加強標準化規模種植養殖,選育高產低排放良種,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控制農田和畜禽養殖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加強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大力推進碳排放交易。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工作。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率先實現線上交易,在發電行業碳市場穩定運行基礎上,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積極推進水泥、電解鋁、鋼鐵等行業率先進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揮市場機制降碳作用。加強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組織開展碳排放配額分配,對清繳履約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節 主動適應氣候變化

構建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新格局。落實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在農業、林業、水資源、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及城市、沿海、生態脆弱地區積極開展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推動適應氣候變化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政策體系,并與可持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消除貧困、基礎設施建設等有機結合。提升城鄉建設、農業生產、基礎設施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打造多層級應對氣候變化試點體系,積極爭取國家適應氣候變化各類試點示范。

加強氣候變化風險評估與應對。開展氣候變化風險評估,識別氣候變化對敏感區水資源保障、糧食生產、城鄉環境、生命健康、生態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風險管理。完善防災減災及風險應對機制,提升風險應對能力。著力增強農業抗御自然風險能力,提高農業生產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加強主要糧食作物區農業氣象災害應對防范體系建設。統籌提升城鄉極端氣候事件監測預警、防災減災綜合評估和風險管控能力,制定應對和防范措施。

第四節 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管理

推動應對氣候變化融入生態環境管理體系。開展溫室氣體統計核算工作,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加強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管理,做好目標分解和定期評估工作。將應對氣候變化要求納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通過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推動區域、行業和企業落實煤炭消費削減替代、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推動低碳產品政府采購、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

實施溫室氣體和污染物協同控制。推動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污染防治統籌融合、協同增效,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制定工業、農業溫室氣體和污染減排協同控制方案,減少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加強污水、垃圾等集中處置設施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探索開展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相關標準研究。推動各市編制實施二氧化碳達峰和空氣質量達標規劃,打造雙達典范城市。

專欄2:應對氣候變化重點工程

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工程。(1)在濟南、淄博、棗莊、煙臺、濰坊、濟寧、威海、日照、德州、濱州等市建設17個天然氣和核電、光伏等非化石能源利用項目。(2)以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化、電力等行業為重點,開展一批低碳化改造工程。(3)在濟南、青島、煙臺、濰坊等市建設4-6個交通行業節能低碳項目。

主動適應氣候變化工程。(1)在濟南、濱州等市建設3-5個近零碳排放重大示范工程。(2)以煤電、煤化工、鋼鐵、石化等行業為重點,開展6-8個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全流程示范項目。

第五章 深化協同控制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以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為主線,加快補齊O3治理短板,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逐步破解大氣復合污染問題,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

第一節 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

協同開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推動城市PM2.5濃度持續下降,有效遏制O3濃度增長趨勢。制定空氣質量全面改善行動計劃,明確達標城市和未達標城市分類控制目標、路線圖和時間表。統籌考慮PM2.5和O3污染特征,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治理,強化分區分時分類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在夏季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主,加強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O3前體物排放監管;在秋冬季以移動源、燃煤源污染管控為主,強化不利擴散條件下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監管。

推進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達標及持續改善。2025年年底前,青島、煙臺、威海、日照4市大氣環境質量實現全面穩定達標,其余12市編制實施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十四五空氣質量階段改善目標及空氣質量達標期限、各階段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和空氣質量達標路線圖,并向社會公開。

第二節 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和區域協作

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體系。持續完善省、市兩級環境空氣質量預報能力建設。健全省—市—縣污染天氣應對三級預案體系,建立省級O3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平臺。探索O3污染應急響應機制。推進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健全差異化管控機制。完善應急減排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渠道。

完善區域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體系。積極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嚴格落實通道城市相關管控政策和排放標準要求,逐步實現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統一污染防治措施。積極參與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和重污染應急聯動。健全完善大氣環境生態補償機制。

分區施策改善區域大氣環境。加大通道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力度,推進重點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散煤清零、VOCs綜合治理、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貨運公轉鐵、柴油貨車治理、鍋爐爐窯綜合治理等重大工程。通道城市(不含濟南市萊蕪區、鋼城區)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產能全部淘汰,嚴禁新增鋼鐵、鐵合金、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平板玻璃和煉油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鋼鐵企業實施域外搬遷,持續推動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

第三節 持續推進涉氣污染源治理

實施重點行業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持續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開展焦化、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玻璃、陶瓷、鑄造、鐵合金、有色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加強燃煤機組、鍋爐、鋼鐵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控,確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穩定運行。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嚴格控制鑄造、鐵合金、焦化、水泥、磚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重點涉氣排放企業逐步取消煙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管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

大力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建立完善源頭替代、過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過程控制體系。開展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涉VOCs物質儲罐排查。除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以外,逐步取消煉油、石化、煤化工、制藥、農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非必要的VOCs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推進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因地制宜推廣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推動涂裝類統籌規劃、分類建設一批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嚴格執行VOCs行業和產品標準。全面推進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料使用。持續開展重點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點加強攪拌器、泵、壓縮機等動密封點,以及低點導淋、取樣口、高點放空、液位計、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的泄漏管理。加強汽修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大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力度。

強化車船油路港聯合防控。加強新車源頭管控,嚴格執行國家新生產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加大機動車、發動機、非道路移動機械新生產、銷售及注冊登記環節監督檢查力度,主要車(機)型系族年度抽檢率達到80%以上。嚴格執行汽柴油質量標準,強化油品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全鏈條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取締黑加油站點,嚴厲打擊制售劣質和不合格油品等違法行為。2025年年底前,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3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采取自動監控和人工抽測模式,加大在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達標監管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提前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進一步擴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淘汰或更新升級老舊工程機械,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定位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記、未監管現象。實施船舶發動機第二階段標準和油船油氣回收標準。強化船舶發動機升級或尾氣處理,加大沿海和內河主要港口和大型機場污染防治力度,推進岸電使用常態化。

推進揚塵精細化管控。全面加強各類施工工地、道路、工業企業料場堆場、露天礦山和港口碼頭揚塵精細化管控。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將綠色施工納入企業資質評價。嚴格落實建筑工地揚塵防治六項措施,道路、水務等線性工程科學有序施工。加大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支路街巷等道路沖洗保潔力度,提高機械化清掃率和灑水率,擴大主次干道深度保潔覆蓋范圍,實施道路分類保潔分級作業方式。規范渣土車運輸管理,渣土車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通行,落實硬覆蓋與全密閉運輸,實行質量信譽等級管理。加強城市裸地、粉粒類物料堆放和拆遷閑置地塊排查,嚴格落實硬化、綠化、苫蓋等治理措施,強化綠化用地揚塵治理。大型煤炭和礦石碼頭、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全面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有條件的碼頭堆場實施全密閉改造。實施礦山全過程揚塵污染防治,在基建、開采、修復等環節實施嚴格有效的抑塵措施。

推動大氣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氣氨規范化排放清單,摸清重點排放源。嚴格執行重點行業大氣氨排放標準,研究制定山東省大氣氨排放地方監測、控制技術規范。推進養殖業、種植業大氣氨排放控制,加強源頭防控,優化肥料、飼料結構。開展大型規模化養殖場大氣氨排放總量控制試點,力爭2025年年底前,大型規模化養殖場大氣氨排放總量削減完成國家分解任務。

加強其它涉氣污染物治理。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履約管理,實施含氫氯氟烴(HCFCs)淘汰和替代,研究開發替代技術與替代產品。繼續推動三氟甲烷(HFC—23)的銷毀和轉化。加強惡臭、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防控,對惡臭投訴較多的重點企業和園區安裝電子鼻。加大其它涉氣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基于現有煙氣污染物控制裝備,推進工業煙氣中三氧化硫、汞、鉛、砷、鎘等多種非常規污染物強效脫除技術的研發應用。加強生物質鍋爐燃料品質及排放管控,禁止摻燒垃圾、工業固廢,對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到鍋爐排放標準和重點區域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生物質鍋爐進行整改或淘汰。

專欄3: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工程

NOx深度治理工程。(1)在玻璃、陶瓷、鑄造、鐵合金、有色等重點行業,實施20個左右氮氧化物深度治理項目。(2)實施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2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務。

VOCs綜合治理工程。(1)在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實施8-10個含VOCs產品源頭替代項目。(2)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實施100個左右VOCs提標改造項目。(3)在濱州等市實施一批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升級改造與監控工程。(4)以彩鋼板、玻璃鋼、板材加工等行業為重點,實施產業集群VOCs綜合治理工程。

車船油路港聯合防控工程。(1)在濟南、濱州等市實施3-5個老舊工程機械升級改造示范項目。(2)在濟南、濟寧、泰安、臨沂等市實施15個左右機動車遙感監測系統建設項目。(3)在濟南、棗莊、濟寧、威海等市實施6-8個重型柴油車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建設項目。(4)在青島市實施國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或更新試點項目。(5)在濟寧市實施新能源車替代試點項目。

揚塵精細化管控工程。(1)以火電、鋼鐵等行業為重點,實施50個左右無組織排放精細化管控項目。(2)在棗莊、濟寧、日照等市實施15個左右港口碼頭防塵抑塵建設項目。

第六章 強化三水統籌提升水生態環境

以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統籌水資源、水生態和水環境,堅持污染減排與生態擴容兩手發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續推進水污染防治攻堅,大力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實現清水綠岸、魚翔淺底。

第一節 加強水生態環境系統治理

強化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統籌管理。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統籌開展水資源、水生態和水環境監測,實施流域生態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管理,對重要河湖庫開展水生態環境評價,保障生態用水,促進水生態恢復。持續削減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探索在沿海7市以及南四湖流域加強總氮總磷排放控制。

推進地表水與地下水協同防治。統籌區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管要求,篩選典型區域開展地下水—地表水污染協同防治示范。以黃旗堡—眉村—朱里等11個縣級及以上傍河型地下水飲用水源為重點,著力防范河段側滲、垂直補給以及直接滲漏對地下水的影響。加強化學品生產企業、工業聚集區、礦山開采區等地下水與地表水交換較為頻繁區域的環境風險防范。

強化流域污染聯防聯控。編制實施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實施流域差異化治理。推動形成流域上下游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的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跨界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加強研判預警、攔污控污、信息通報、協同處置、糾紛調處、基礎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態環境風險。以黃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為重點,健全橫縱結合的生態補償機制,實現縣際間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全覆蓋。加強重點飲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體風險防控,編制一河一策一圖應急處置方案。

深化地表水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健全流域分區管理體系,優化水功能區劃與監督管理,明確各級控制斷面水質目標,逐一排查達標狀況。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區域,依法制定并實施限期達標規劃。加強區域河湖水質監控、考核和責任追究。探索將城市水質指數及其改善率納入各市地表水生態補償范圍,鼓勵各市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城市水質指數。依托排污許可證,探索建立水體—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體系,建立流域精細化管理平臺。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深入推進各級水源地規范化建設。2021年年底前,完成現有農村水源地保護區或保護范圍劃定;2025年年底前,完成鄉鎮級和千噸萬人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勘界立標。加強千噸萬人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健全部門間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加大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龍頭出水等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公開力度。健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檔案。持續提升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預警監控能力,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開展水源地新污染物監測和防控研究,探索開展生物綜合毒性預警監測試點。

第二節 深化水污染防治

實施入河湖排污口分類整治。深入開展全省縣控及以上斷面所在河流、湖泊入河湖排污口溯源,逐一明確入河湖排污口責任主體。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實施入河湖排污口分類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任務。

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實施差別化流域環境準入政策,強化準入管理和底線約束。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加快推進黃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的高耗水、高污染企業搬遷入園。繼續推進城市建成區內現有焦化、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嚴格執行各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加強全鹽量、硫酸鹽、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加強化工、印染、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綜合治理,推進玉米淀粉、糖醇生產、肉類及水產品加工、印染等企業清潔化改造。推進石油煉制、化工、焦化等工業園區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加大現有工業園區整治力度,全面推進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污水管網排查整治。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實施化工企業廢水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測。推動開展有毒有害以及難降解廢水治理試點。

加快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全面開展城鎮排水管網排查和系統化整治,著力解決污水管網覆蓋不全、管網混錯接、管網破損、雨污混流等問題,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省3434公里雨污合流管網改造,基本實現城市污水零直排,城市建成區整縣制市政生活污水管網雨污分流清零由2020年的20%提高到70%。加快提升新區、新城和污水直排、污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區域的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確保滿足區域內生活污水處理需要。污水處理廠出水用于綠化、農灌等用途的,確保達到相應污水再生利用標準。開展城市初期雨水收集處理體系建設,利用人工濕地對處理達標后的尾水進一步凈化。推廣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2025年年底前,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

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探索建立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評估體系,在南四湖建設農業生態環境野外觀測超級站,建設農業面源污染監測一張網。以黃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為重點,劃分農業面源污染優先控制單元,開展黃河流域(山東段)總氮污染溯源分析與專項整治。積極創建國家級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示范縣。完成黃河灘區、汛期超標區域農業面源污染狀況調查,開展汛前沿河湖垃圾、農作物秸稈、畜禽糞污堆放點清理整治。

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鞏固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果,建立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將反彈和新發現的黑臭水體納入清單督促治理。加快縣(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和評估工作,每季度向社會公開治理進展情況。

實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控制。推進沿海與內河港口碼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落實船舶污水、垃圾等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機制。400總噸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儲存、交岸接收的方式處置,400總噸以上船舶加裝水污染物排放智能監控裝置,實現污染物接收鏈條式管理和動態監管。強化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環境風險防范,嚴厲打擊化學品非法水上運輸及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非法排放行為。強化港口、船舶修造廠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設施建設,做好船、港、城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和銜接。

第三節 強化生態需水保障

提升水源涵養功能。加強河湖源頭集水區、水源涵養重要區水源涵養功能維護,強化重要水源涵養區監督管理,建立水源涵養監測預警機制。開展沂河、沭河、泗河、大汶河、大沽河、母豬河等重要河流水源涵養工程建設,維護泰山、蒙山、沂山、尼山、大澤山、昆崳山等重要山體的水源涵養能力。有序推進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還濕、低質低效林改造、濕地生態修復、廢棄礦山植被恢復等生態修復工程,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態系統涵水功能。

實施節水行動。全面完成山東省引黃灌區農業節水工程,實現高效配水到田間。擴大節水灌溉規模,發展節水種植,2022年年底前,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648以上。嚴格電力、鋼鐵、石化、化工、食品和發酵等高耗水行業用水管理,推進企業和園區串聯用水、分質用水、一水多用,2025年年底前,規模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2.5%。嚴格高耗水行業用水定額管理,洗浴、洗車、游泳館、高爾夫球場、人工滑雪場、洗滌、賓館等行業,積極推廣低耗水、循環用水等節水技術、設備和工藝。加強城鎮供水管網檢漏和更新改造,推進供水管網分區計量管理。積極開展節水示范建設,推動縣域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企業、校園等各類節水載體建設。

有效利用非常規水源。加強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規水多元、梯級和安全利用,將非常規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逐步提高非常規水利用比例。推動臨沂等市建設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形成污染治理、循環利用、生態保護有機結合的綜合治理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等流域關鍵節點,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對處理達標后尾水進一步凈化。鼓勵將再生水用于區域內工業用水、市政雜用和生態補水等。2025年年底前,全省城市和縣城再生水利用率達到50%。推動海綿城市建設,提高雨水資源化利用率。積極推動沿海7市海水淡化利用,2022年年底前,全省海水淡化產能規模超過100萬噸/日。

加強河湖生態流量(水量、水位)管控。科學確定重要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組織制定重要河湖生態流量保障方案,研究重要河湖生態流量的水質和水量管控要求。將中水和尾水做為生態流量和生態補水的重要水源,改善入重要河湖中水和尾水水質,確保重要河湖生態流量管控效果。2025年年底前,重要河湖生態流量目標基本確定、生態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實,重點河段水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第四節 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

認真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加快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修復,建設高質量黃河生態廊道,促進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

加強黃河三角洲生物多樣性保護。推進黃河口國家公園、國際濕地城市、東營市沿黃河生態廊道和河口區濕地建設。實施省級以上濕地公園和重點濕地保護區生態補水、野生動植物保護、退化濕地修復等工程。建設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護示范區,重點對野大豆、羅布麻、天然檉柳等生境進行封閉式保護管理,建設特色植被保育區。開展鳥類棲息地保護行動,建設東北亞內陸和環西太平洋鳥類遷徙中轉站、越冬地和繁殖地。完成黃河三角洲生態環境定位觀測研究站建設。加強黃河三角洲互花米草等外來物種入侵治理。

推進東平湖高水平保護。鞏固泰山區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成果,深入實施湖區環境綜合整治,全面修復提升東平湖生態服務功能。開展湖內菹草綜合防治,合理增加濾食性、草食性魚類的放流數量,定期清淤,減少內源污染,對游船進行清潔改造,旅游船只實現污水零排放。推進湖區周邊環境綜合治理,開展湖區岸線生態緩沖帶修復、生態綠帶建設,完善湖區村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規劃布局6個鄉鎮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研究探索黃河與東平湖水系聯通,全面提升東平湖生態保護水平。

強化灘區和黃河干支流水環境綜合治理。統籌實施沿黃防護林、農田防護林、城鄉綠網、黃泛平原風沙區水土保持治理等生態修復工程。建設沿黃城市森林公園,高水平打造濟南—德州—聊城、濱州—淄博—東營沿黃百里綠色長廊。實施黃河干支流水污染綜合治理工程,完成沿黃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確保黃河干流水質穩定達標,總氮濃度得到有效控制。在引黃灌區開展農田退水污染綜合治理,建設生態溝道、污水凈塘、人工濕地等氮、磷高效生態攔截凈化設施,加強農田退水循環利用。實施二級懸河治理工程試點,提升黃河干流及分洪道的防洪能力,打造黃河長久安瀾示范區。推動東營市、菏澤市等灘區內農田退水生態化改造。以東明縣、鄄城縣等灘區內畜禽養殖為重點,推動糞污資源化利用,支持發展養殖合作社,逐步降低散養比重。加快灘區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以長清區、平陰縣為重點,采取沿岸污水收集處理、河道環境綜合治理及水系貫通等措施,減少北大沙河、錦水河等支流對黃河干流影響。

第五節 加強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

推動入湖河流水質全面達到優良。全面系統謀劃南四湖流域生態環境治理,精準科學管控,保障調水水質安全。深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2023年年底前,流域內雨污合流制管網改造全部完成,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網1460公里以上,新增污水處理能力73.2萬噸/日以上。推進畜禽養殖糞污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2023年年底前,流域內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養殖專業戶畜禽糞污全部得到資源化利用。加強硫酸鹽濃度較高或氟化物不穩定達標的河流整治,推動煤礦礦井水深度整治。加快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2023年年底前,流域內現有排污(水)口全部完成規范化整治。強化入湖河流環境綜合整治,2023年年底前,39條入湖河流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

加強湖區內源污染控制。推進西支河流域稻田退水治理試點工程,將試點經驗逐步推廣到其他稻(藕)田種植區,2023年年底前,環湖稻(藕)田全部完成退水綜合整治或生態化改造。推廣綠色健康養殖模式,加快實驗區池塘生態化改造。加強船舶污水、垃圾等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60個港口和400總噸以上船舶全部加裝水污染物排放智能監控裝置,嚴格限制未配備污染物收集、儲存設備的機動船舶進入南四湖。

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合理調整南四湖自然保護區,明確分區管控要求。力爭將南四湖自然保護區升格為國家級保護區,實現國家層面保護區統一監管。開展放魚養水等增殖放流活動,科學投放濾食性、草食性魚類。對保護區緩沖區及核心區退養池塘采取自然恢復為主的生態修復措施,改善退養區域生態環境。強化湖區菹草資源化利用,開展南四湖蘆葦試驗性平衡收割及綜合利用試點。加強獨山湖等湖區湖濱帶建設,恢復水生植被和濕地功能,重建陸生、挺水、浮葉、漂浮、沉水植物群落,形成逐漸過渡的自然生態系統格局。加快恢復濟寧市十里湖濕地、微山島環島濕地、魚臺縣孟樓濕地等水質凈化功能。

第六節 推進美麗河湖建設

加強河湖生態恢復。在重要河湖干流、重要支流和重點湖庫周邊劃定緩沖帶,強化岸線用途管控。對不符合水源涵養區、水域岸線、河湖緩沖帶保護要求的人類活動進行整治。2025年年底前,修復或建設河湖緩沖帶600公里。逐步恢復小清河、東平湖等河湖土著魚類和水生生物及其棲息地生境。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養生息長效機制,調整南四湖、東平湖、黃河干支流等重點水域禁捕、限捕區域,全面落實禁漁期制度。開展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評估,建設全省水生態環境基礎數據庫。開展南水北調通水后河湖水生生物演變跟蹤監測和研究。探索制定符合流域特色的水生態監測評價指標和標準。推進河湖水系連通,以恢復河流生態功能為核心,采取合理的疏導、溝通、引排、調度等措施,建立或改善江河湖庫水體之間的水力聯系,打造河湖共生的生態水網。積極爭取水系聯通及水美鄉村建設試點,恢復農村河湖生態功能。

積極開展美麗河湖建設。以設區市政府為責任主體,以重點河湖為統領,因地制宜,科學施策,逐步形成一河口一濕地的水環境治理格局,推動實現有河有水、有魚有草、人水和諧。在確保河湖防洪安全、維護河湖生態功能的基礎上,合理建設親水便民設施,使人民群眾直觀感受到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治理成效。征集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優秀案例,宣傳推廣成效好、可持續、能復制的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好經驗好做法。完善美麗河湖長效管理機制,持續推進河湖水生態環境改善。2025年年底前,分期分批打造一批具有全國示范價值的美麗河湖。

專欄4:水生態環境提升重點工程

地表水生態環境質量穩定提升工程。(1)實施4萬余個縣控及以上斷面所在河流、湖泊入河排污口溯源工程,開展分類整治。(2)在黃河、南四湖等重點流域,實施141個城鎮污水處理及管網建設項目,完成全省3434公里雨污合流管網改造。(3)以化工、印染、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為重點,完成70個左右工業水污染防治類項目。(4)在濰坊、濟寧、威海等市實施5項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整治和監管試點項目。

生態擴容工程。(1)以黃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等為重點,實施150個左右水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完成600公里河湖緩沖帶建設或修復。(2)在淄博、濟寧、德州等市完成22個水資源優化調度工程。(3)以青島、東營、濰坊、臨沂等市為重點,實施115個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項目。

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工程。(1)實施草橋溝岸灘,黃河口、三角洲自然保護區海岸帶等受損灘涂及海岸修復建設工程。(2)實施黃河入海口水系連通,清水溝流路、刁口河故道等生態補水工程。(3)建設黃河三角洲生物資源庫。(4)建設環東平湖生態隔離帶、濱湖國家濕地公園、稻屯洼國家城市濕地公園。(5)開展菏澤、濟寧、泰安、淄博境內灘區人居環境提升工程。(6)實施大汶河流域環境綜合治理工程。(7)大汶河、北大沙河、玉符河、錦水河等流域內實施消除城鎮污水收集管網空白區工程。(8)實施濟南市黃河灘區濕地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恢復提升工程。(9)實施小清河生態景觀帶改造提升工程。(10)實施濟南市北大沙河等入黃河支流綜合治理工程。

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工程。(1)實施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與處置能力提升工程,新(改、擴)建一批污水處理廠,加快管網建設及雨污分流改造。(2)實施十里泉發電廠、華電滕州新源熱電有限公司、棗莊礦業、王樓煤礦等工礦企業高鹽廢水治理工程,微山縣開發區及工業園區達標整治工程,梁山菱花水源改水工程。(3)開展東魚河、老萬福河、惠河、房莊河、洸府河等入湖河流河道生態修復,建設/恢復少康湖、馬場湖、蓼源、孟樓等濕地,開展嘉祥縣梁寶寺采煤塌陷地治理。(4)實施任城區洙水河、南四湖實驗區、魚臺縣示范區等區域稻田回水治理工程,任城區、魚臺縣、微山縣等縣(區)水系連通工程。

第七章 堅持陸海統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

以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為統領,系統謀劃陸、岸、海治理任務,推動近岸海域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嚴守海洋生物生態休養生息底線,防范化解海洋環境風險,建設碧海藍天、潔凈沙灘的美麗海洋,提升公眾臨海親海獲得感和幸福感。

第一節 建立陸海統籌機制

強化沿海、流域、海域協同一體的綜合治理。加強沿海、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生態環境目標、政策、標準和制度銜接,強化區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修復責任銜接、協調聯動和統一監管。推進流域海域協同治理,建立近岸海域水質—入海河流斷面—陸域污染源響應機制。

加強重點海域聯防共治。鞏固渤海區域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戰成效,完善入海污染防控、海洋污染治理、海洋生態恢復、風險防范應急聯動等聯防共治機制。完善海洋環境執法監管機制,加強與山東海警局的協調溝通,強化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海洋環境違法行為。認真履行海洋國際公約,積極參與海上一帶一路交流合作。

強化海灣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以海灣(灣區)為管理單元、以沿海各市為責任主體,構建省—市—海灣分級治理體系。強化灣長制與河長制有效銜接,建立一灣一策污染治理機制,落實海灣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責任,強化陸海一體化生態環境監管。持續開展凈灘行動,強化常態化巡查,加快解決一批突出海洋生態環境問題。

第二節 強化陸岸海協同治理

加強陸源入海污染控制。建立健全近岸水體—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治理體系,全面開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嚴格入海排污口分類監管。以劣Ⅳ類海水集中分布海域為重點,加強入海河流匯水范圍內氮磷排放控制。2025年年底前,入海河流省控及以上斷面全面消劣,重點海灣河流入海斷面總氮濃度實現負增長。

加強陸海銜接區入海污染控制。制定實施陸基池塘養殖及工廠化養殖尾水排放標準,推行海水養殖尾水集中生態化處理,嚴格管控海水養殖尾水排放。強化近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加快推進萊州灣等重點海灣海水養殖污染綜合治理。嚴格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合理控制養殖種類和密度,實施黃河口—刁龍嘴海域筏式養殖規模和密度控制試點。嚴格水產養殖投入品管理,推動海水養殖環保設施建設與清潔生產。大力發展生態健康養殖,開展淺海貝類生態底播增殖區、灘涂標準化對蝦池塘養殖區等生態養殖試點示范。加快推進貝殼、網衣等養殖生產副產物及廢棄物集中收儲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分批分類開展漁港碼頭環境綜合整治,實行漁船漁港負面清單管理。2025年年底前,納入名錄管理的漁港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置率達到100%。三級以下漁港及漁船臨時停泊點全部納入常態化環境監管。開展船舶修造(拆解)企業摸底排查,清理整頓無手續、無資質、無治污設施的三無企業,加強船舶修造(拆解)企業污染物接收處理設施配建,推動船舶修造及拆解作業活動突出環境問題整治。

加強海域污染防治。加強圍填海、港口岸線開發等海岸(洋)工程建設項目常態化監管。加強廢棄物海洋傾倒活動監管,探索開展海洋定點封閉傾廢試點。實施塑料生產、消費、使用等源頭防控,加強入海河流、沿海城鎮、海水養殖密集區、港口、濱海旅游區等重點區域的塑料垃圾防控、收集和處置。推進岸灘堆積垃圾、海面漂浮垃圾常態化管理。在青島、煙臺、威海等市開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現狀調查及海洋生態環境影響評估。推動海洋微塑料監測,開展近海微塑料來源特征與環境行為課題研究。

強化海洋風險防控。開展海洋生態環境風險源調查、監測、評估,2022年年底前,形成海洋環境風險管控責任清單,制定分區分類海洋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以沿海石化、危化品碼頭、海上船舶、核電等領域為重點,定期開展專項排查,對存在風險隱患的企業,實施停產整頓、限期整改,有效防范海上溢油、危險化學品泄漏等重大環境風險。建立健全多方聯動的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協調機制,配合形成國家—海區—沿海省市海洋環境應急響應力量,加強海洋環境應急船舶與應急物資保障、生態環境監測監視等基礎能力建設,初步形成覆蓋重點海域的快速應急響應圈。加強海洋赤潮、綠潮(滸苔)等海洋生態災害應急監測與預警系統建設。強化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損害評估和整治修復,完善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及技術體系。

第三節 提升海洋生態系統穩定性

加強河口海灣等典型生態系統修復。修復重點區域海灣受損海洋生態系統,科學推進東營、濰坊、濱州等市檉柳林修復工程,在萊州灣以及青島、威海、日照、長島等地開展海藻場養護培育工程。在黃河口、環渤海區域實施退圍還灘、退養還濕工程,強化岸線岸灘修復、濱海濕地修復。對黃河清水溝主流路、刁口河備用流路及黃河三角洲區域內流域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入海流路,實施生態補水,保障沿河區域生態系統完整性,維持黃河口海域不低于500平方公里的低鹽區。加強濱州貝殼堤島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2025年年底前,全省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確保修復海岸線長度、恢復濱海濕地面積達到國家下達任務指標。

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開展海洋生物多樣性調查和監測,健全海洋生物生態監測評估網絡體系,配合國家開展海洋污染基線調查,實施海岸帶和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健康評估。劃定海洋生物多樣性優先保護區,對未納入保護地體系的珍稀瀕危海洋物種和關鍵海洋生態系統開展搶救性保護。開展黃河口、渤海灣、丁字灣、嶗山灣標志性關鍵物種及棲息地調查監測。以萊州灣、黃河口、煙威漁場、日照及乳山外海等海域為重點,加大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三場一通道保護力度。加強黃河三角洲等候鳥遷徙路線和棲息地保護。嚴格執行伏季休漁制度和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推進重點海域禁捕限捕。積極開展以梭子蟹、牙鲆、中國對蝦等為主的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活動,促進海洋生物資源恢復。

強化海洋生態保護統一監管。健全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強化海洋自然保護地和生態空間等保護監管。嚴格管控圍填海和岸線開發,落實自然岸線保有率制度和海岸建筑退縮線制度,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行為,確保自然岸線和原生灘涂濕地符合國家下達指標。強化對海洋生態修復恢復區的評估和監管。定期開展海岸線保護情況巡查和專項執法檢查,嚴格控制無人島礁開發利用,嚴厲打擊非法采挖海砂等違法行為。

第四節 開展美麗海灣建設

加強重點海灣環境綜合整治。深入開展重點海灣綜合治理攻堅行動,落實省級海灣一灣一策污染整治指導意見,沿海各市編制實施渤海灣、萊州灣、丁字灣等重點海灣一灣一策污染整治方案,持續改善海灣生態環境質量。

提升公眾親海環境品質。優化海岸帶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布局,嚴格控制生產岸線,最大程度增加自然岸線和生活岸線。開展砂質岸灘和親水岸線恢復與修復,拓展親水岸灘岸線。實施海水浴場、濱海旅游度假區等親海岸段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完善海岸配套公共設施建設。強化岸灘和海洋漂浮垃圾常態化監管,打造無廢海灘。加強海水浴場水質監測,及時向公眾發布提醒信息。發展海洋文化產業,建設一批海洋文化景點,提升親海文化品質,打造環境優美、休閑游憩的綠色海岸帶。

強化美麗海灣示范引領。建立美麗海灣規劃、建設、評估、宣傳管理制度,將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納入沿海各市美麗山東建設總體布局,以沿海各市政府為主體,深入推進美麗海灣建設。2025年年底前,建設黃河口灣區、套子灣、桑溝灣、西岸前海灣區、嶗山灣等一批美麗海灣。

專欄5: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重點工程

重點海灣污染治理工程。(1)實施煙臺泳汶河、日照川子河等40條入海河流綜合治理工程。(2)實施20914個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工程。(3)實施青島積米崖漁港、威海埠口漁港等85處漁港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推進濰坊港、東營港等32處港區船舶污染防治項目。(4)以萊州灣為重點完成4處陸海養殖污染防治項目。

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1)在青島、威海、日照、濱州等市實施受損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工程。(2)在黃河口、環渤海區域等實施退圍還灘、退養還濕工程,岸線岸灘修復、濱海濕地修復和生態擴容工程。(3)在東營、煙臺、濰坊等市實施互花米草入侵防護工程。

親海岸灘凈灘行動。(1)在威海、日照等市實施18處公眾親海區岸灘和海漂垃圾整治工程。(2)在青島、東營等市實施親水岸灘整治修復工程。

海洋環境風險防控工程。(1)完成東營市溢油指揮應急平臺升級開發建設項目。(2)建設長島500噸級溢油應急設備庫。(3)提升海洋監測監視能力,配備海洋環境應急監測監視船舶。

第八章 推進系統防治加強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環境保護

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持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強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實施水土環境風險協同防控,確保人民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深入推進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第一節 強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統防控

加強空間布局管控。將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守住土壤環境風險防控底線,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根據土壤、地下水污染狀況和風險合理規劃土地用途。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禁止規劃建設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居住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等單位周邊,禁止新(改、擴)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項目。新(改、擴)建建設項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提出并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科學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管控模式與配套政策。

加強耕地污染源頭控制。解決一批影響土壤環境質量的水、大氣、固體廢物等突出污染問題。嚴格重金屬污染防控,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開展重有色金屬等礦區歷史遺留環境污染排查。按照國家部署,在產糧(油)大縣、耕地重金屬污染問題區域,試點建立土壤生態環境長期觀測研究基地。

防范工礦企業新增土壤污染。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和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探索建立地下水重點污染源清單。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實施提標改造。加強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監管,定期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和地下水重點污染源周邊土壤、地下水開展監測,督促企業定期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落實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輪排查整改。

第二節 推進土壤安全利用

持續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嚴格落實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持續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復,擇優選擇安全利用技術和農作物種植種類。加強嚴格管控類耕地監管,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域,鼓勵采取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在確保完成全省耕地保護目標的基礎上,全省嚴格管控類耕地全部實現安全利用。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加強糧食收儲和流通環節監管,杜絕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逐步開展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等工作,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

有序推進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嚴格落實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強化用地準入管理和部門聯動監管。以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遺留地塊為重點,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探索在產企業邊生產邊管控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模式。積極探索污染地塊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推廣綠色修復理念,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過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實施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地塊的過程監管和后期管理機制。強化重點區域土壤污染綜合防控,選擇典型城市,積極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

第三節 加強地下水環境監管

推動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以飲用水水源保護為核心,開展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及供水單位周邊區域環境狀況和污染風險調查評估,建立完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內優先管控污染源清單。非背景地質導致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或地下水質量為Ⅴ類的,各市應制定地下水質量達標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

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對化學品生產企業、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礦山開采區、尾礦庫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邊區域,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及環境風險評估。2023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類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垃圾填埋場、礦山開采區、尾礦庫等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強化地下水環境風險管控。在黃河流域、南水北調沿線等重點區域選擇典型城市,積極爭取地下水污染綜合防治試點城市建設,先行探索城市區域地下水環境風險管控。化工類工業集聚區編制一區一策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強化危險廢物處置場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等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試點開展廢棄礦井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報廢礦井、鉆井等清單,持續推進封井回填工作。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復模式,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風險協同防治,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試點,開展地下水超采和地面沉降綜合治理。

第四節 改善農村生態環境

加大農村環境整治力度。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置等為重點,開展新一輪農村環境整治,2025年年底前,新增完成16700個行政村整治任務。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健全收運處置體系,強化垃圾資源化利用。深入開展村莊清潔和綠化行動,實現村莊公共空間及庭院房屋、村莊周邊干凈整潔。鼓勵有條件地區結合農村環境整治,開展美麗宜居村莊建設活動。

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以黃河、南四湖、東平湖等沿線縣域村莊、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村莊、鄉鎮政府駐地和中心村村莊等為重點,因地制宜選取污水處理或資源化利用模式,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周邊農村延伸。鞏固提升農村廁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與生活污水治理有效銜接。健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長效管護機制,制定出臺運行維護管理辦法。鼓勵以縣為單元,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和統一管理。2025年年底前,全省55%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務。

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統籌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及水系綜合整治,合理選擇治理技術模式,實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體凈化等工程,2023年年底前,完成現有1398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程。進一步加強遙感與地面監測星地協同,形成農村黑臭水體常態化動態監管機制,對于新發現的農村黑臭水體及時納入清單管理。

強化養殖業污染治理。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以畜牧大縣和規模養殖場為重點,開展規模化生物天然氣工程和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2025年年底前,規模畜禽養殖場全部配套糞污處理設施,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以黃渤海等區域為重點,合理布局水產養殖生產,推進水產綠色健康養殖,嚴格水產養殖投入品管理,擴大生態健康養殖規模,嚴格控制河流湖庫、近岸海域投餌網箱養殖。開展水產養殖尾水整治專項行動,2025年年底前,規模以上水產養殖尾水實現達標排放。

加強種植業污染防治。強化秸稈禁燒工作,健全完善省市督導、縣區組織、鄉鎮落實、村居參與的工作網絡,開展重點時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壓實地方工作責任。整縣推進秸稈全量化綜合利用,落實秸稈還田離田支持政策。2025年年底前,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2%左右。統籌推進廢舊農膜回收工作,健全完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和長效機制。

專欄6: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重點工程

土壤污染治理工程。(1)實施典型行業用地及周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農產品協同調查工程。(2)以化工、有色金屬等行業為重點,實施8-10個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項目。(3)在重點區域,實施30個左右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4)在產糧(油)大縣、耕地重金屬污染問題區域,建立3-5個土壤生態環境長期觀測研究基地。

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1)在全省實施16個地下水環境調查評估工程。(2)在濟南、淄博、德州等市開展10個左右在產化工企業、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礦山開采區等重點污染源區域防滲改造工程。(3)在濟南、濟寧、臨沂等市開展10個左右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

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工程。(1)實施105項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在煙臺、濟寧、泰安、日照等市實施32項農業廢棄物回收、資源化利用工程。(3)在濟寧、泰安、日照、臨沂等市實施8-10項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項目。

第九章 加強生態保護修復與監管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從生態系統整體出發,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強化生態保護統一監管,著力提高生態系統自我修復能力和穩定性,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第一節 守住自然生態安全底線

加快推進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依據第三次國土調查結果,統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銜接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交通、水利、河湖岸線保護利用等相關規劃,將不存在矛盾沖突的生態功能極重要、生態環境極敏感脆弱區域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完成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工作。

強化自然保護地體系整合優化。科學劃定自然保護地類型范圍及分區,加快整合歸并優化各類自然保護地。嚴格管控自然保護地范圍內非生態活動,穩妥推進核心保護區內居民、耕地、礦權有序退出。扎實推進長島國家公園建設工作。2025年年底前,基本形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布局合理、功能完備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強化生態保護執法監管。推動出臺自然保護地條例,健全分類設置、分級管理、分區管控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制定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辦法,加快建立省級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開展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及時發現、移交、查處各類生態破壞問題并監督保護修復情況,實現生態保護紅線動態立體智慧監管。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督執法,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由相關部門依據職責依法依規處理。強化與自然資源、水利、林業等部門協同,完善執法信息移交、反饋機制。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管,加強黃河流域等重要區域的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

推進績效考核和督察問責。定期對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的保護修復成效進行評估。對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保護修復和管理情況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加強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保護修復履責情況、開發建設活動生態環境影響監管情況的監督。對突出生態破壞問題及問題集中地區開展專項督察。加大對擠占生態空間和損害重要生態系統行為的懲處力度,對違反生態保護管控要求,造成生態破壞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節 加強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

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加強黃河、大運河、海岸線等重要生態廊道建設,著力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完善林長制,持續開展綠滿齊魯·美麗山東國土綠化攻堅行動,加強農田防護林網建設。堅持自然恢復為主,強化濕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監管,全面加強黃河三角洲、南四湖、東平湖、彌河等重要濕地保護。2025年年底前,全省濕地保護率達到60%以上。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輪作制度,鞏固退耕還林、退田還湖還濕、退圍還灘還海成果。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督促礦山企業依法依規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制定實施露天礦山生態修復計劃。2025年年底前,大、中、小型綠色礦山建設率分別達到90%、80%、70%,完成已關閉退出礦山和責任主體滅失露天礦山跡地治理。加快推進采煤塌陷地生態治理、復墾治理和產業治理。

科學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以國家級和省級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為核心,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科學推進山丘區、黃泛平原區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在山丘區以小流域為單元,加強自然修復和治理保護,通過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耕作措施有機結合,強化坡面防護、徑流調控、溝道攔蓄,實施溝坡兼治,保持水土。在黃泛平原區大力開展風沙治理和植樹種草,建設農田林網和實施林農間作,逐步形成網、帶、片、點結合的水土保持防護體系。2025年年底前,全省新增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5750平方公里。

推進城市生態系統修復。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進生態修復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強城市山體河湖等自然風貌保護,開展受損山體、廢棄工礦用地修復。實施城市河湖生態修復工程,系統開展城市江河、湖泊、濕地、岸線等治理和修復,高標準推進城市水網、藍道和河湖岸線生態緩沖帶建設,恢復河湖水系連通性和流動性。持續深入推進城市增綠和綠化品質提升,科學規劃布局城市綠環綠廊綠楔綠道,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見綠,500米見園的要求,構建多層次城市公園體系,加強城郊綠地、綠化隔離地及城市綠色生態屏障等建設,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5%以上,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7.5平方米。

第三節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夯實生物多樣性保護基礎。修訂《山東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聚焦黃河三角洲等15個陸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和萊州灣海域等15個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開展山東省生物多樣性調查。將生物多樣性指標納入生態質量監測、質量評價與成效評估體系。優化生物多樣性觀測網絡布局,建立指示生物觀測和綜合觀測相結合的觀測站點,實現生物多樣性觀測常態化。建設生物多樣性數據庫、信息平臺和種質資源基因庫。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動物。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生物安全宣傳教育。

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統籌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加強國家重點保護和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棲息地、原生境的保護修復,連通重要物種遷徙擴散生態廊道,構筑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探索開展生物多樣性經濟價值轉化以及損害評估,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可持續利用試點示范。推動黃(渤)海候鳥棲息地(二期)申報世界遺產。

推進生物遺傳資源保護與管理。開展生物遺傳資源和生物多樣性相關傳統知識調查、登記和數據庫建設。落實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加強國家生物遺傳資源遷地和離體保藏工作,強化野生生物種質資源收集、保藏,健全種質資源保存體系,開展重要生物遺傳資源保護成效評估。

加強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完善監測和預警體系,持續開展自然生態系統外來入侵物種調查、監測和預警。加強互花米草、松材線蟲、美國白蛾等外來入侵物種管控。加強對自然保護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等重點區域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工作的監督,開展外來入侵物種清除試點。推進生物安全法實施。

第四節 實施生態系統保護成效監測評估

實施多層次生態狀況監測評估。統籌開展全省生態狀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5大評估。全省生態狀況遙感調查評估每5年開展1次。黃河流域國家戰略區、生態功能重要區和生態敏感脆弱區等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狀況調查評估原則上每年開展1次。生態保護紅線、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狀況遙感調查評估每年完成1次。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評估每半年完成1次。國家級自然公園人類活動遙感監測評估每年開展1次。地方級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人類活動遙感監測評估每年開展1次。加強生態干擾高風險的重要生態空間、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關注的熱點敏感地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評估。落實分級協同的生態監管評估機制,加強對自然保護地的監測與評估。每年開展1次全省生態質量監測評價,定期發布生態質量監測評價報告。

加強評估成果綜合應用。省級定期開展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成效評估,各市政府定期組織開展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成效自評估,工程實施主體在實施修復全過程中,開展生態質量、環境質量變化情況監測。強化評估結果綜合應用,將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成效評估,生態質量、環境質量監測評估結果,作為相關財政資金分配重要依據。

專欄7:生態保護與修復重點工程

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重點工程。(1)實施沂蒙山區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2)實施大運河沿線生態修復工程。(3)實施魯東低山丘陵區生態修復工程。(4)在東營、濟寧、泰安、威海等市開展6-8個濕地保護修復工程。

重點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工程。(1)以城市山體修復、水體修復和城市綠化品質提升為重點,實施一批城市生態修復工程。(2)在濟南、煙臺、濟寧、泰安等市,實施20項左右廢棄露天礦山修復治理工程。(3)以魯西南地區為重點,實施8項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4)在濟南、濟寧、濱州等市實施7-8項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

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1)以黃河三角洲、南四湖等為重點,實施8-10項生境恢復修復工程。(2)在濟寧、威海等市實施2-3項種質資源庫建設工程。(3)以互花米草、松材線蟲、美國白蛾等為重點,實施6-8項外來物種入侵治理工程。(4)以黃河三角洲等15個陸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和萊州灣海域等15個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為重點,實施生物多樣性調查工程。

第十章 強化風險防控嚴守生態環境底線

牢固樹立環境風險防控底線思維,完善環境風險常態化管理體系,強化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輻射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管控,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環境應急體系,保障生態環境與健康。

第一節 完善環境風險防控機制

加強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以涉危險廢物、尾礦庫、重金屬企業和化工園區以及南水北調、黃河、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為重點,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及時更新重點環境風險源、敏感目標、環境應急能力及環境應急預案等基礎數據庫。完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制度,推進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類分級管理。

嚴格環境風險預警管理。建立健全由風險源、風險源聚集區河流下游臨近斷面和省、市、縣三級出境河流斷面組成的環境風險預警監測網絡,開展分級定期監測,嚴格落實報告制度,及時發現和有效處置水環境風險隱患。建設水源地水質在線生物預警系統和黃河流域水環境風險預警平臺。協同推進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污染綜合防治、風險防控與生態恢復,建設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和風險防控示范工程。完善山東省固體廢物和危險化學品信息化智慧監管系統,實現企業申報、關鍵環節跟蹤等功能,加強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運、利用處置全過程監控,及時發現和防范苗頭性風險。強化化工園區環境風險防控,全省化工園區基本建成環境風險預警體系。

強化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部門協同的環境應急責任原則,以化工園區、尾礦庫、冶煉企業等為重點,健全防范化解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風險和應急準備責任體系,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制定出臺相關技術文件和管理手冊,指導市縣提升應急能力,規范應急準備與響應,分類分級開展基層環境應急人員輪訓。實施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電子化備案,實現涉危涉重企業電子化備案全覆蓋,2022年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推動重點流域上下游突發水環境事件專項預案編制。加強青島董家口、淄博、泰安3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完善多層級環境應急專家管理體系。加強應急監測裝備配置,定期開展應急監測演練,增強實戰能力。完成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

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推進健康山東建設,持續開展公民環境與健康素養提升活動。探索構建生態環境健康風險監測網絡。推動開展生態環境健康風險識別與排查,建立生態環境健康風險源企業基礎數據庫,研究繪制生態環境健康風險分布地圖。探索開展區域生態環境與健康調查評估,完成五蓮縣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國家試點,持續開展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試點。逐步將環境健康風險納入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加強生物安全、室內環境健康等領域環境與健康科學研究。

第二節 加強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環境管理

優化提升危險廢物收集與利用處置能力。對產廢企業開展拉網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和利用處置以及環境管理現狀。支持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和利用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開展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產生的危險廢物有償收集轉運服務。開展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鼓勵在有條件的高校集中區域開展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示范項目建設。開展危險廢物產生量與處置能力匹配情況評估及設施運行情況評估,科學制定并實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推動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進一步優化提升。推進企業、園區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勵石油開采、石化、化工、有色等大型企業根據需要自行配套建設高標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鼓勵化工園區等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支持大型企業集團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重點加強含氰尾渣、廢鹽、鋁灰等利用處置能力建設。鼓勵危險廢物在轄區內自行處置。

提升醫療廢物處置與應急能力。各市建成至少1個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并保障穩定運行,對難以穩定運行的處置設施實施升級改造或淘汰后新建。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做好源頭分類,促進規范處置。統籌城鄉醫療廢物處置,各縣(市、區)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并覆蓋農村地區,實現醫療廢物應收盡收、全面覆蓋。建立健全全省醫療廢物監管信息系統,覆蓋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實現信息互通共享,推進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統籌新建、在建和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以及其它協同處置設施等資源,建立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完善處置物資儲備體系,優化提升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保障能力。

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建立與防控環境風險需求相匹配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加強危險廢物監管能力與應急處置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省、市兩級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切實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風險防控能力。建立完善全省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專家庫,為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和應急處置等提供技術支持。深入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與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危險廢物相關從業人員培訓,依托具備條件的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建設危險廢物管理培訓實習基地。

第三節 深化重金屬及尾礦污染綜合整治

持續推進重金屬污染減排。嚴格涉重金屬企業環境準入管理,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施減量替代,嚴格控制重金屬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依法依規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以結構調整、升級改造和深度治理為主要手段,推動實施一批重金屬減排工程,持續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

加強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加大有色金屬行業企業生產工藝提升改造力度,銅冶煉企業積極推進轉爐吹煉工藝提升改造,鉛冶煉企業富氧—鼓風爐還原工藝推進鼓風爐設備改造,鋅冶煉企業加快豎罐煉鋅設備替代改造。加快推進電鍍企業入園,提高電鍍企業入園率。強化皮革鞣制加工行業鉻減量化或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開展涉鉈企業排查整治,實現涉鉈企業數量清、分布清、問題清、治理好。

開展尾礦污染治理。嚴格新(改、擴)建尾礦庫環境準入。推進尾礦庫分級分類環境管理,以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為重點,加強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和礦區無序堆存歷史遺留廢物排查整治。穩妥推進尾礦資源綜合利用,鼓勵企業通過尾礦綜合利用減少尾礦堆存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向水庫、江河、湖泊等排放尾礦的行為。

第四節 推進無廢城市建設

以無廢城市建設為引領防范環境風險。總結威海市試點經驗,深入開展無廢城市建設。建立完善省級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政策、標準、規范、技術體系,堅持綠色消費引領源頭減量,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減少填埋量。促進秸稈、畜禽糞污等主要農業廢棄物全量利用。完善廢塑料、廢鋼鐵、廢輪胎等廢舊物資回收體系。推行廢舊家電等耐用消費品生產企業逆向回收模式,搭建互聯網+回收應用平臺,鼓勵企業創新綜合利用技術,不斷提升廢舊物資循環利用水平。以赤泥、尾礦和共伴生礦、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為重點,推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總量趨零增長。推動赤泥在生產透水磚、砂石等方面的綜合利用。加快黃金冶煉尾渣綜合處理技術研發進程,以煙臺等市為重點加強推廣應用。開展非正規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排查整治。構建集污水、垃圾、固廢、危廢、醫廢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強化制度體系、技術體系、市場體系和監管體系支撐保障作用。探索建立城市固體廢物產排強度信息公開制度。規范廢舊物資回收利用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提升廢舊物資回收利用企業環境管理水平。加強快遞包裝綠色治理,推進大型電商和寄遞企業包裝物回收循環利用。2025年年底前,形成貫穿快遞包裝生產、使用、回收、處置全鏈條治理長效機制。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保持打擊洋垃圾走私高壓態勢不放松。

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建立健全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嚴格落實《山東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完善垃圾分類標識體系,健全垃圾分類獎勵制度。2025年年底前,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等設施建設和改造提升,優化處理工藝,增強處理能力。城市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地區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在生活垃圾日清運量不足300噸地區探索開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試點。

加強白色污染治理。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防治。積極推廣替代產品,增加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綠色產品供給。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產、銷售和使用。持續減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遞塑料包裝等使用。持續開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門聯合專項行動,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和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違法行為。常態化開展河湖水域、岸線、灘地等重點區域塑料垃圾清理。推進農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深入開展廢舊農膜回收以舊換新試點。

第五節 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健全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機制。落實各級政府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責任,強化核與輻射應急、輻射安全管理、輻射環境監測等能力,保障核技術利用安全。完善輻射安全培訓制度,完成輻射防護安全監督員輪訓,對核技術利用領域輻射工作人員依法組織開展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考核。落實輻射安全許可制度,持續加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輻射安全監管。建立核安全文化培育長效機制,加強核電廠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將核安全文化建設納入生產、經營、科研和管理全過程。

提升核與輻射環境監測能力。推進核電廠監督性監測系統信息化建設。開展核設施周邊海域、轄區內近岸海域海洋輻射環境現狀調查,構建全省海洋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省控電磁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和自動監測系統,建成全省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網。督促做好通信基站輻射環境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

加強核與輻射安全風險防范。嚴格落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加強輻照、探傷等高風險活動輻射安全監管,強化Ⅱ類移動放射源運輸、使用監督檢查,做好高風險移動放射源實時監控系統運行維護。加強對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放射性污染監管,督促相關企業做好輻射防護、放射性監測和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等工作。深入開展輻射安全隱患排查三年行動,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核技術利用單位隱患排查。開展風險指引型核與輻射安全監督檢查,加強現場監督監管能力,實現所有涉源單位從嚴監管全覆蓋。加強省級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管理,按照國家部署開展清庫工作,確保廢舊放射源安全收貯率達100%。

完善核與輻射應急響應體系。修訂各級輻射應急預案和配套執行程序,完善省、市、縣、單位四級應急預案體系。完善核與輻射應急物資儲備,加強對輻射應急物資的統一監督管理。提升各級輻射應急監測儀器裝備水平,加強核事故應急監測移動實驗室運行維護,提升核電廠周邊輻射環境監測預警能力。強化區域性、專業性、模塊式應急演練,提升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演練實戰化水平。

第六節 重視新污染物治理

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編制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明確全省新污染物治理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編制專項調查監測工作方案,開展重點行業重點化學物質調查。在黃河入海口、南四湖等重點區域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研究。推動新污染物治理技術創新,加強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危害機理、跟蹤溯源、遷移機制等基礎研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管理制度,推動部門間信息數據共享、聯合檢查。逐步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監測納入全省環境監測體系。

加強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新污染物治理內容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綜合執法檢查,對企事業單位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抽查,督促企事業完善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全面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強化綠色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推廣應用。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標準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含量限值。嚴格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減少國際環境公約管控化學品。認真履行保護臭氧層、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汞、危險廢物等國際環境公約。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生產、使用和進出口(可接受用途除外);自2021年12月26日起,禁止六溴環十二烷的生產、使用和進出口(除用于實驗室規模的研究或用作參考標準的);基本淘汰十溴二苯醚、短鏈氯化石蠟、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鼓勵對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研發與應用。禁止生產和進出口《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生效公告中添汞(含汞)產品目錄所列含汞產品,全面禁止生產含汞體溫計、含汞血壓計。電石法聚氯乙烯企業生產每噸聚氯乙烯產品用汞量不高于49.14克,且持續穩中有降。支持無汞催化劑工藝的研究與開發應用。嚴厲打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使用、添汞產品非法生產等違法行為。

專欄8:強化風險防控重點工程

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工程。在濟南、濟寧、濱州、德州等市建設4-6個環境應急物資庫。

固廢和危廢醫廢處置能力提升工程。(1)在煙臺、濟寧、日照、聊城、濱州等市建設36個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置工程。(2)在濟寧、日照、德州等市新建和改造提升4個醫療廢物無害化綜合處置工程。(3)在濟南、淄博、濰坊、濟寧、濱州等市建設28個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處置工程。

核與輻射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工程。(1)實施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建設等4項核與輻射安全防范水平提升項目。(2)實施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海洋輻射環境監測等3項輻射監測網絡建設項目。(3)實施3項核電廠外圍輻射環境監督性監測能力建設項目。(4)實施核事故應急監測設備運維等4項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能力提升項目。(5)在濟南、濟寧等市實施2-3項核安全文化建設項目。(6)實施海洋輻射環境安全監測與預警技術研究應用項目。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創新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效能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構建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的制度機制,全面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第一節 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協調機制

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認真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深化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委員會工作機制。將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作為巡視巡察、干部監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內容,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強化部門協作聯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夯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要求。健全生態環境部門與相關部門聯席會商、聯動執法、聯合響應機制。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偵辦力度。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做到應賠盡賠。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篩查、重大案件追蹤辦理和修復效果評估。推動行政處罰、刑事司法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有效銜接。

完善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緊扣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突出問題,倒逼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和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農業投入與用地結構調整,切實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建立健全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長效機制,將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切實推動問題整改,完善并落實調度、督辦機制,壓實整改責任,推動問題解決。

第二節 完善生態環境法規制度

完善法規標準體系。推動制修訂南四湖生態保護、規劃環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畜禽養殖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制訂秸稈禁燒管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省政府規章。完善地方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圍繞生態環境重點工作,重點在應對氣候變化,海洋、固廢和農村污染防治,生態監管,中小企業環境管理,清潔生產等方面補齊制定相關標準。制定出臺行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引導行業企業在建設、生產、管理等過程的綠色發展。開展新污染物控制、監測等標準的前期研究及編制工作。健全環境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體系。

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強化固定污染源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加快推進環評與排污許可銜接融合,推動總量控制、生態環境統計、生態環境監測、生態環境執法等生態環境管理制度銜接,實現重點行業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監管執法全閉環管理。持續做好排污許可證換證或登記延續動態更新,鞏固提高排污許可證及執行報告填報質量。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生態環境日常執法監督體系,加強排污許可證后管理,開展排污許可專項執法檢查,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

完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圍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實施排污總量控制,落實國家改革完善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要求,推進依托排污許可證實施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分配和監管。落實國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減排管理體系的要求,實施非固定污染源全過程調度管理,強化統計、監管、考核。統籌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一批重點區域流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減排工程。健全污染減排激勵約束機制。

健全環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環保政務失信記錄,健全政務失信信息共享交換機制,依托信用中國(山東)網站等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強化環保政務信用信息使用。嚴格執行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嚴格落實黑名單制度,將企業在環境影響評價、社會化環境監測、危險廢物處置、環境治理及設施運營、清潔生產審核、污染場地風險調查評估等領域的違法違規信息記入企業信用記錄,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社會公開。落實國家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辦法,督促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市場主體全面、及時、準確地披露環境信息。

第三節 發揮市場機制激勵作用

規范環境治理市場。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區、行業壁壘,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與服務投資、建設、運行。實施環保服務高質量發展工程,深入開展環保服務企業行動,完善治污正向激勵機制,引導資源環境要素向優質企業、優勢產業和優勢區域集中。規范市場秩序,減少惡意競爭,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加快形成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環境治理市場環境。探索建立生態信用行為與金融信貸相掛鉤的激勵機制。落實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第三方治理企業所得稅、污水垃圾與污泥處理及再生水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等稅收優惠政策。

建立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構建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體系、價值實現體系和生態產品交易體系,積極爭取納入國家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改革試點。深入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探索建設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交易市場,完善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節能低碳產品和有機產品認證、能效標識管理等制度,積極探索合同環境管理。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強化碳排放交易制度與其它環境權益類市場機制的統籌協調。加快水權交易試點,培育和規范水權交易市場。

深化生態環境價格改革。統籌市場供求、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等因素,完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定價機制和征收標準。具備污水集中處理條件的建制鎮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探索研究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收費制度。合理確定再生水價格,由相關主體按照優質優價原則自主協商定價。對于提供公共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河湖濕地生態補水、景觀環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推動污水資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差別化電價機制。完善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完善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清潔取暖、天然氣門站價格政策,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執行大工業電價。探索制定沼氣發電等價格補貼政策。

第四節 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健全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體系。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開展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加快補齊應對氣候變化、海洋環境、生態監管、農業農村、移動源等領域執法能力短板,推進執法能力規范化建設。提升重點區域、流域、湖泊、海域執法能力,配備必要的環境監管專用船只。創新執法方式,加強遙感衛星、紅外、無人機、無人船等新技術新設備運用,大力推進非現場執法。強化生態環境監管與技術支持基礎能力建設,建設環境執法指揮中心、大數據智能分析數據庫,構建全省綜合執法智能系統。健全全省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體系,推動將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強化重點園區、重點企業環境監管,構建以環境信用評級為基礎的分級分類差別化雙隨機監管模式。探索建立重點區域走航監測常態化機制。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采取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加強部門聯動和協同配合。推行跨區域跨流域聯合執法、交叉執法。探索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差異化執法。積極推進將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事項納入地方綜合行政執法指揮調度平臺統一管理,推行互聯網+統一指揮+綜合執法。加強市縣環境執法力量,縣級生態環境分局實行局隊合一。落實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統一全省生態環境執法人員著裝、證件、車輛及執法裝備。

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加快建設高質量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逐步實現領域、要素、區域全覆蓋,著力提升環境質量、生態質量、污染源監測智慧感知水平和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化水平,形成全省生態環境監測全息圖。完善涵蓋大氣、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溫室氣體、噪聲、輻射等全部要素的環境監測網,著力提升PM2.5和O3協同監測與預警、移動源排氣監控網絡建設、地下水環境監測、重點流域水生態調查監測和海洋環境監測水平。建成覆蓋全省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實現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到鄉鎮、水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到跨縣斷面。推進天空地一體生態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基本覆蓋典型生態系統、自然保護地、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和重要水體,在黃河三角洲、長島、昆崳山等重要生態空間和典型生態系統,建立生態質量監測站點與樣地網絡。試點建設生態質量綜合監測站,提升全方位、高精度、短周期生態遙感監測能力。推動重點排污單位在線監控設施應裝盡裝,對小微企業實施治污設施電量監控,嚴格落實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質量主體責任和信息公開制度。

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統籌各級環境監測機構污染源監督監測,加強與相關部門、單位聯合行動,提升測管融合協同效能。規范排污單位和工業園區污染源自行監測,完善污染源執法監測機制,開展排污許可自行監測監督檢查。研究建立生態環境監測協調機制,推進監測調查、科研觀測等基礎設施統一規劃與共建共用,加強監測監管數據共享。健全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和量值溯源體系,加強對排污單位和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開展監測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確保監測數據真、準、全。按照屬地為主、就近協同、資源共享、上級支援原則,完善應急預警監測響應。

提升生態環境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數字化集成應用和核心業務流程再造,全面推動數字化技術與生態環境保護業務的深度融合。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提升精細化服務感知、精準化風險識別、網絡化行動協作的智慧環保治理能力。加強生態環境數據資源規劃,建立統一的數據資源體系和目錄,加強數據共享開放。依托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建設,建立社會經濟與資源環境數據要素資源體系。建成國家(濟南)生態環境大數據超算云中心,建設智慧生態黃河示范工程。持續完善生態環境信息一張圖和固定污染源統一數據庫。強化數據挖掘,加強基于大數據的關聯分析和融合應用,提升環境質量預測預報和污染溯源能力。推進生態環境大數據智能算法和業務模型研發,深化大數據創新應用。

第五節 強化生態環境科技支撐

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快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以生態環保產業項目為抓手,強化綠色技術產學研協同攻關,加大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完善綠色技術創新引導機制,形成研究開發、應用推廣、產業發展貫通融合的綠色技術創新局面。加強科研平臺建設,建設一批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生態環境保護科學觀測研究站,積極爭創國家級平臺。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智庫建設,健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專家委員會和專家庫,在各級民主協商、決策咨詢等領域充實生態環境保護專家,提高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加強生態環境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開展生態環境重點領域科技攻關。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科技研發力度,在省級重大科技創新項目中予以重點支持,重點突破生態環境領域的卡脖子和共性關鍵技術。開展生態環境超級大腦工程建設,架構基于大數據、5G、AI和區塊鏈技術的生態環境神經網絡,提高綜合決策科學化水平。加快推進低碳前沿技術研究,推動綠色低碳技術實現重大突破,重點開展PM2.5和O3協同控制、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基于大數據的區域大氣環境污染物監控預警、典型行業碳捕集碳匯關鍵技術、硫酸鹽和氟化物治理技術、海洋生態安全保障與綜合治理、海洋輻射環境安全監測與預警技術、海上溢油監測與處理技術、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與區域協同處置、秸稈和糞污高效低成本綜合利用等領域的科技創新。

推進綠色科技創新成果應用。支持重點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應用。實施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保護與修復、城鄉綠色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綠色技術研發重大項目和示范工程。打造省級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建設一批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應用示范基地和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定期編制發布綠色低碳技術成果目錄,開展各類節能降碳、污染防治、清潔生產、新能源循環利用及生態修復等綠色技術遴選,加強推廣應用和技術指導。

專欄9: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提升重點工程

生態環境執法監管能力建設工程。(1)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工程,配備一批移動執法工具包,移動執法設備,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PID)、便攜式水污染物監測設備等現場執法輔助設備。配備執法執勤用車。(2)實施生態環境監管與技術支持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建立完善執法監管數據庫和執法監管信息化系統。

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程。(1)實施大氣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程,新建6個區域站、64個交通污染監測站、32個PM2.5和O3協同控制監測站、3個海洋大氣污染物沉降監測站。(2)實施水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程,新建19個省界、12個市界、65個縣界、22個南四湖入湖口和4個入海河流地表水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3)實施遙感監測能力提升工程,新建南四湖生態遙感監測衛星地面站。(4)實施VOCs監測技術評價動態排放監管與質控體系建設項目。(5)實施臭氧光化學污染精準管控措施效果驗證能力建設項目。

生態環境智慧監管平臺建設工程。(1)建設全省移動源污染防控監管平臺、固體(危險)廢物智慧監管平臺、三線一單數據應用平臺、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平臺、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平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智慧監管系統等生態環境信息化系統。(2)實施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改造工程。

生態環境科技支撐工程。(1)圍繞重點領域,開展30個左右重點生態環境科技創新項目研究。(2)在濟南、青島、淄博、日照等市建設10家左右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3)

以污染防治、碳減排、清潔生產等領域為重點,開展50個左右生態環境先進技術工程示范。(4)在生態環境領域培育建設30家左右省級服務業創新中心。(5)建設30個左右生態環境科普基地。

第十二章 開展全民行動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

開展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活動,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綠色消費帶動綠色發展,以綠色生活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全民動員、人人參與,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風尚。

第一節 提高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

加強生態文明教育。將生態文明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安排,培養青少年生態文明行為習慣。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培訓班開設生態文明教育課程,編寫生態環境保護讀本。推動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積極開展生態文明培訓。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職業教育發展。開展生態環境科普活動。創新生態環境保護培訓方式,以警示片、守法考試、網上答題等為載體,加大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排污許可等培訓力度,提高環境管理和排污企業相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法律意識。

繁榮生態文化。加強生態文化基礎理論研究,豐富新時代生態文化體系。加大生態環境宣傳產品的制作和傳播力度,結合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態文化品牌,研發推廣生態環境文化產品,選樹一批生態環境保護先進典型。鼓勵文化藝術屆人士參與生態文化作品創作,豐富生態文明建設題材文學、影視、詞曲等。開發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的網絡文學、動漫、有聲讀物、游戲、短視頻等,制作一批生態環境保護公益廣告。利用六五環境日、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全國節能宣傳周和全國低碳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廣泛宣傳生態文化。

鼓勵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鼓勵各地積極創建國家和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無廢城市。支持美麗山東建設地方實踐,鼓勵開展美麗城市、美麗鄉村、美麗園區等建設。探索開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驗區建設。

第二節 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

推進全民綠色生活綠色消費。組織開展各類環保實踐活動,全面推行綠色低碳的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積極踐行光盤行動,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等陋習。鼓勵賓館、飯店、景區推出綠色旅游、綠色消費措施,嚴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機關、學校、商場、醫院、酒店等場所全面推廣使用節能、節水、環保、再生等綠色產品。加強對企業和居民采購綠色產品的引導,結合移動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建立完善綠色消費激勵回饋機制,鼓勵地方采取補貼、積分獎勵等方式促進綠色消費。加強綠色產品和服務認證管理,完善認證機構信用監管機制,鼓勵電商平臺設立綠色產品銷售專區。開展綠色生活綠色消費統計,定期發布城市和行業綠色消費報告。

全面推進綠色生活設施建設。以濟南、青島、淄博、煙臺、濰坊、濟寧、泰安、臨沂等市為重點,大力推進綠色出行,帶動周邊中小城鎮全面參與,深化公交都市建設。健全完善綠色交通體系,推動城市慢道建設。推進城市社區基礎設施綠色化,推廣節能家電、高效照明產品、節水器具,強化社區垃圾分類投放的宣傳與推進。

營造寧靜和諧的生活環境。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聲環境功能區管理,開展聲環境功能區評估與調整,各市在聲環境功能區安裝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在制定相關規劃時,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提高噪聲防控標準。加強建筑物隔聲性能要求,完善新建住宅隔聲性能相關標準規范,實施新建住宅隔聲性能驗收和公示制度。嚴格夜間施工審批,鼓勵采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和工藝,強化夜間施工管理。嚴厲查處工業企業噪聲超標擾民行為。加強對文化娛樂、商業經營等社會生活噪聲熱點問題日常監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場所文明公約、社區噪聲控制規約,鼓勵構建寧靜社區等寧靜休息空間。

開展綠色生活創建活動。按照國家綠色生活創建總體部署,命名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商場等,健全綠色生活創建的相關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

第三節 開展生態環保全民行動

發揮黨政機關作用。黨政機關要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健全節約能源資源管理制度,強化能耗、水耗等目標管理。推行綠色辦公,加大綠色采購力度,擴大綠色產品采購范圍,2025年年底前,政府采購綠色產品比例達到30%。縣級以上黨政機關率先打造節約型機關。

落實企業生態環境責任。加強企業環境治理責任制度建設,推動企業從源頭防治污染,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技術,積極踐行綠色生產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拓展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覆蓋范圍。排污企業實行自我申報、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監測、自我公開、自我承諾,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相關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鼓勵企業通過設立企業開放日、環境教育體驗場所、環保課堂等多種方式向公眾開放,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公益活動。

充分發揮各類社會主體作用。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制定措施,動員廣大職工、青年、婦女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行業協會、商會應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促進行業自律。暢通和規范市場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等參與環境社會治理的途徑。廣泛發展生態環保志愿服務項目和志愿者隊伍。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和指導。引導具備資格的環保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等活動。鼓勵公益慈善基金會助推生態環保公益發展。鼓勵通過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強化公眾監督與參與。持續推進環境政務新媒體矩陣建設,完善例行新聞發布制度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加大環保信息公開力度。繼續推動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社會開放。推進信訪投訴舉報工作機制改革,完善公眾監督和結果反饋機制,完善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鏈條閉環工作機制,利用信、訪、網、電、微等渠道,充分發揮信訪投訴舉報信息金礦作用,暢通群眾參與生態環境監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監控數據及信訪、投訴、舉報、輿情反映問題的處置核查機制。大力宣傳生態環境保護先進典型,鼓勵新聞媒體設立曝光臺或專欄,對各類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和跟蹤。健全環境決策公眾參與機制,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

第十三章 加強規劃實施保障

第一節 加強黨的領導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各領域,確保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黨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落地落實。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壓實各級黨委政府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凝聚全社會力量,共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

第二節 完善推進機制

各級政府要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并公布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落實方案計劃,強化部門協作和地方指導,推動目標任務落實。各地區各部門編制相關規劃時,要與本規劃做好銜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管理。編制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或行動方案,落實目標任務。省生態環境廳每年向省政府報告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第三節 加大資金投入

各級政府落實環境治理財政支出責任,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財政保障重點,逐步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健全省以下生態環境領域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基層生態環保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開展農業綠色發展綜合評價,對成效突出的縣(市、區)給予獎勵。落實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實施秸稈綜合利用和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建立健全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落實黃河干流(豫魯段)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實施流域縣際橫向生態補償。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引導調控社會資源,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價格多種政策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準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態環境保護項目。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環境保護基金。鼓勵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和社會捐贈資金增加生態環保投入。建立健全省級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儲備庫,多措并舉籌集資金,推動黃河、南四湖、東平湖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等重大項目建設,加大對污染防治重點任務的資金保障。

第四節 開展宣傳引導

深化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研究,加大宣傳力度。積極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政策、法規制度、進展成效、實踐經驗宣傳與交流。做好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美麗山東建設等典型示范的宣傳,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挖掘一批先進人物和集體的優秀事跡,做好典型報道。積極參與綠色中國年度人物、中國生態文明獎評選,樹立先進典型。

第五節 鍛造生態環保鐵軍

推進生態文明和生態環境學科建設、創新平臺建設、領軍人才和科學家培養。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固廢和化學品環境管理、海洋、土壤環境監管等急需緊缺領域以及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林草、氣象等部門生態環保力量建設。各級要統籌任用生態環保干部,加強交流使用。提升鄉鎮(街道)、區縣等基層生態環境隊伍能力。通過業務培訓、比賽競賽、掛職鍛煉、經驗交流等多種方式,提高業務能力,建設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按照有關規定對生態環保鐵軍標兵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

第六節 加強調度評估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規劃要求,積極推進任務落實,每年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總結,規劃執行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相關部門圍繞本規劃目標指標、重點任務、重大工程進展情況進行調度,在2023年、2025年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評估結果向省政府報告,向社會公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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