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開石油化工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278 證券簡稱:神開股份 公告編號:2022-031
上海神開石油化工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無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2年6月23日 下午14:0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2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2年6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上海市閔行區浦星公路1769號神開大廈一樓會議廳。
3、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4、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李芳英女士。
6、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30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16,851,41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32.2358%。其中中小股東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14,967,55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4.1291%。
2、現場出席會議情況
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20名,持有股份數116,230,282股,占公司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2.0644%。
3、網絡投票情況
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10名,持有股份數621,129股,占公司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714%。
4、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分別出席和列席了會議。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結合網絡投票的方式對以下議案進行了表決,并形成如下決議:
1、全體股東表決結果:
■
2、中小股東表決結果
■
根據以上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大會所有議案均獲得通過,且上述第(9)項特別決議議案,已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且對該議案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本次股東大會由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指派的邵鶴云律師、楊彤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關于上海神開石油化工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的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由此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神開石油化工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6月24日
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關于上海神開石油化工裝備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致:上海神開石油化工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上海神開石油化工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等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中國法律、法規,為本法律意見書之目的,中國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以及《上海神開石油化工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就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有關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本法律意見書僅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會議表決程序是否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及表決結果是否合法有效發表意見,并不對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議案內容以及該等議案所表述的相關事實或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或合法性發表意見。
在本法律意見書中,本所僅依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發生的事實及本所對該事實的了解,并僅就本次股東大會所涉及的相關中國法律問題發表法律意見,而不對除此之外的任何問題發表意見。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公司為本次股東大會之目的而使用,未經本所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并根據有關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本次股東大會相關的文件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在本所對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核查的過程中,本所假設: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簽署、蓋章及印章都是真實的,所有作為正本提交給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實、準確、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實都是真實、準確、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簽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并且其簽署行為已獲得恰當、有效的授權;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復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實、準確、完整的;及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告的所有資料是完整、充分、真實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虛假、隱瞞或重大遺漏的情況。
基于上述,本所發表法律意見如下:
一、 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
1、 根據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在巨潮資訊網公告的《上海神開石油化工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和《上海神開石油化工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1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以下簡稱《股東大會通知》),公司董事會已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作出決議,并于本次股東大會召開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公司股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 《股東大會通知》載明了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召集人、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會議時間、會議召開方式、股權登記日、會議出席對象、會議審議事項和現場會議登記方法等內容,《股東大會通知》的內容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3、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現場會議于2022年6月23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閔行區浦星公路1769號神開大廈一樓會議廳召開;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2年6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2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實際時間、地點、方式與《股東大會通知》的內容一致。
4、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長李芳英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基于上述,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 關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的資格
1、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2022年6月17日下午15:00交易收市時登記在冊之股東名稱和姓名的《股東名冊》、公司提供的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的統計資料和相關股東的授權委托書等文件,并經本所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20人,總共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116,230,282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2.0644%。
2、 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結果統計表,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共10人,總共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621,129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1714%。
3、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30人,總共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116,851,411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2.2358%。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參加網絡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以下簡稱中小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21人,總共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14,967,551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1291%。
4、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本所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
5、 根據《股東大會通知》,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董事會作為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基于上述,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及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的資格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 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1、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以記名投票的方式就列入《股東大會通知》的全部議案逐項進行了表決,本次股東大會未發生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提出新議案的情形,本次股東大會按照《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由本所律師、兩名股東代表與一名監事共同負責計票和監票。同時,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投票平臺。
2、 根據本次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結束后公司根據有關規則合并統計的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股東大會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1) 審議通過了《2021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116,481,72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且對該項議案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6836%。
(2) 審議通過了《2021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票116,37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且對該項議案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910%。
(3) 審議通過了《2021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票116,481,72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且對該項議案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6836%。
(4) 審議通過了《2021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同意票116,46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且對該項議案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6673%。
(5) 審議通過了《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同意票116,481,72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且對該項議案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6836%。
(6) 審議通過了《關于聘請2022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同意票116,481,72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且對該項議案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6836%。
(7) 審議通過了《對外擔保制度》。
同意票116,46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且對該項議案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6673%。
(8) 審議通過了《關聯交易制度》。
同意票116,46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且對該項議案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6673%。
(9) 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營業范圍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同意票116,48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且對該項議案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6841%。
上述第(9)項議案為特別決議案,已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且對該議案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基于上述,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由此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 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的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由此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決議按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一式三份,經本所律師簽字并加蓋本所公章后生效。
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律師事務所負責人:邵春陽
經辦律師:邵鶴云 楊彤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