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公安發布重要通告!涉及……
青州市公安局 青州市禁毒辦
關于鏟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禁種鏟毒工作,嚴厲打擊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行為,凈化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山東省禁毒條例》等有關規定,青州市公安局、青州市禁毒辦聯合下發《關于鏟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1、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嚴禁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嚴禁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罌粟殼。
2、嚴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罌粟籽、罌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3、凡主動鏟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動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以及罌粟殼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罰。
4、凡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不滿500株且不主動鏟除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治安處罰,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上且不主動鏟除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一律強制鏟除。
5、每個公民都有檢舉、揭發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違法犯罪行為的義務,對于積極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舉報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舉報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罌粟殼的將按照《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給予500-10000元人民幣獎勵。
6、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依法承擔禁種鏟毒的主體責任,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舉報電話:
青州市公安局:110
青州市公安局 青州市禁毒辦
二〇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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