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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院健全司法建議通報反饋機制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出聲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是一項極具中國特色的行政訴訟制度,彰顯了官民平等的法治價值。近年來,云南法院通過推動制定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司法建議通報反饋、出庭應訴信息通報等機制,著力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出聲、出效果,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積極參與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調研,配合出臺《云南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行政審判工作的決定》,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內容。參與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通知》,明確要逐年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力爭到2025年底前達到100%。
全省各級法院建立司法建議通報反饋機制,對行政機關負責人未按規(guī)定出庭應訴的,及時向被訴行政機關、被訴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及監(jiān)察機關提出司法建議,并要求被訴行政機關對司法建議落實情況進行反饋。同時,建立出庭應訴信息通報機制。省高院每年召開行政審判白皮書新聞發(fā)布會,通報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通過不懈努力,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取得明顯成效。2013年,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僅為20.34%,此后逐年上升。2021年,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提升至77.4%,上升幅度達57%。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較高的地區(qū)為玉溪、德宏、紅河、昭通,均在85%以上。(云南日報 記者陳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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