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場所到底能不能住人?
原標題:三合一場所到底能不能住人?
什么是三合一場所?
指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一種以上使用功能違章混合設置在同一空間內的建筑。
該同一建筑空間可以是一獨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與其他使用功能之間未設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按照使用性質一般分為:家庭作坊式、商業式、餐飲娛樂式
現有的三合一場所能不能住?
能,但要排除以下火災隱患。
1、疏散通道。絕大多數三合一場所只有一個安全出口,且出口處安裝卷簾門、防盜鐵柵欄等現象較普遍。一旦發生火災,極難逃生。
2、經營、儲存與住宿場所無防火分隔,建筑及裝修材料耐火等級低,火災發生后極易蔓延擴大。
3、居住人員復雜,弱勢群體居多,且據了解,居住人員容易發生口角,縱火案件也相對較多。
4、業主、住宿人員和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且場所消防設施、器材缺乏。
5、消防安全管理混亂。例如:安全疏散通道內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安全出口上鎖或封堵等。
如何消除三合一火災隱患?
1、宣傳教育,提高人員防范火災和自救逃生能力;
2、建筑改造,消除火災隱患、實現生產與生活分離;
3、配置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保障正常使用。
對于違規的有什么處罰?
1、根據《消防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第八十八條有上述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不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新安全生產法限改,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三合一場所的特點:
1、租賃關系混亂
目前大多三合一場所都是以私人產權買斷或租賃的形式存在,大多數存在多個房東,房東將房子交給二房東,二房東出租,出租的人再轉租等。租賃關系呈現一種混亂的狀態。
2、租住人員復雜
三合一場所中居住的人員復雜,首先是居住人員比較多,其次,部分人員的承租時間較短,最后,租住群體比較混雜。
3、先天性火災隱患較多
三合一場所存在建筑耐火等級不高,室內可燃物較多,生活、生產用電設備較多。電氣線路私拉亂扯、改動,頻繁用火、用氣不規范,易引發火災,且不易逃生、救援。
4、安全疏散通道不暢
人員密集、擁擠混亂、安全通道雜物混亂堆放,車間、倉庫、宿舍、廚房都在一起,人多,安全出口少,窗戶設防盜窗,出門設鐵柵門等。緊急疏散非常困難,危及生命。
5、房屋不合理改建擴建
很多三合一場所存在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不合理改建、擴建等現象,有的還利用可燃材料分隔墻壁,在簡易木閣樓層內住宿。
6、消防安全意識差
火災防范措施不到位,自我保護意識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實,對消防安全麻木不仁,心存僥幸,不懂基本的防火、滅火、逃生常識。
安全措施
嚴格控制使用性質
嚴禁在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儲存、經營等場所或建筑中設置住所場所、人員宿舍。
嚴格落實防火分隔措施
應采用不開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小時的樓板將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當墻上確需開門時,應采用常閉式乙級防火門。住宿內部隔墻應采用不燃燒的實體墻,并應建筑至樓板底部。
嚴格控制使用性質
嚴禁在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儲存、經營等場所或建筑中設置住所場所、人員宿舍。
嚴格落實逃生疏散措施
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應分別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當確有困難時,在符合相關要求的情況下,應設置室外金屬梯,配備逃生避難設施的陽臺和外墻等作為獨立的輔助疏散逃生設施,添置消防救生梯、救生繩索等逃生自救設備。場所內的外窗或陽臺不應設置金屬柵欄,當必須設置時,應能從內部易于開啟。
嚴格落實火源控制措施
三合一場所除廚房外不應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氣和煙花爆竹、油漆、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品。場所內應有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嚴格控制可燃材料的使用
建筑物的吊頂、墻面等裝修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室外廣告牌、遮陽棚等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制作。
嚴格落實技術防范措施
要根據不同三合一場所的情況,在疏散走道,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房間,疏散樓梯的頂部使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應按照要求設置應急廣播揚聲器或火災警報裝置。場所內應配置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燈。
▌出品:北京市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
▌來源:新聞宣傳處
▌編輯:陳冰
▌校對:吉振新
▌審核:彭文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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