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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健全泡洗海砂監管執法機制,遏制非法洗砂
為切實做好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廣東出海水道內非法洗砂洗泥問題的整改工作,廣東省河長辦會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廣東省洗砂監管執法機制(試行)》(以下簡稱《機制》),經省政府領導同意,于近日印發。
《機制》圍繞建立洗砂監管執法長效機制的目標,明確建立工作會商機制、聯合監管執法機制、案件移送機制、行政執法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及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信息報送與共享機制等5項機制。其中,明確由省河長辦牽頭組織會商,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有關工作情況;由相關廳局按要求分季度依次輪流作為牽頭部門,組織省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監管執法;市、縣級層面,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聯合執法和日常巡查;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出海水道、河道水域與陸地洗砂行政執法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
《機制》的建立是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部署的舉措之一,是推動廣東省出海水道與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問題整改的有力措施。《機制》充分發揮了河湖長制的平臺優勢,進一步明確了部門職責和屬地責任,加強了各級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系、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可以有力遏制和打擊全省非法洗砂洗泥行為,促進廣東洗砂監管進入良性循環,保障非法洗砂洗泥問題得到有效整改。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杜娟 通訊員 粵河清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李鳳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