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掏腸惡魔———-兇手究竟有沒有被抓住
簡介:
歹徒伸手強行伸入女性陰道,將腸子掏出后掛在脖子上。但是據說,真正的兇手沒有被抓到
第一案
時間:2004年8月17日23點
地點: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堿灘鎮
被害人:阿琳
那天晚上下著小雨,一位老漢經過村中土路,隱約看到一個女孩躺在路邊,他就過去看那個女孩,并嘗試把她叫醒,但是女孩沒有反應。
于是他上前幾步準備把女孩扶起來,這時,他踩到了一灘軟乎乎的東西,并看到女孩脖子上似乎有東西,他拿出了打火機,照亮了一看,被嚇的是魂飛魄散。
他連忙跑走,大喊報警。遇上了兩個青年,青年拿著手電筒一照,現場出現在了三人眼前。
女孩兩腿分開,腸子從下體出來,纏繞在了脖子上,在地下的那部分就是老漢踩到的東西。
警察經過偵查之后發現:
1.阿琳沒有受到搶劫也沒有受到強奸
2.歹徒應該是對解剖學有一定的了解,拉出腸子的手法十分熟練
3.經過對阿琳親屬朋友的問詢,她平時沒有什么仇人,是個很好的女孩
第二案
時間:一個月后 2004年9月20日
地點: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東街一家牛肉面館
受害人:李某(17歲)稱為A
A在這家面館當服務員,當日晚0點,A突然想上廁所,由于害羞拒絕了老板娘用便盆的建議,到了距離小面館幾十米的公廁。
五分鐘后,店中的老板娘聽到了一聲慘叫,是A的聲音,老板娘急忙跑向公廁,并喊著A的名字,那聲慘叫和老板娘的喊聲吸引了,他們一起尋找A。
最后在一棟住宅樓后面找到了已經昏死過去的A,老板娘趕緊伸手去扶A,卻感覺到下身有滑溜溜的感覺,低頭一看,A的腸子在外面。
老板娘當場昏死過去,他人報警叫救護車把A送去了醫院。
A的傷十分嚴重,小腸斷裂的不成樣子,原先的兩米多現在只剩下了不到一米,還有一些消化系統損傷。
還有,兇手是從陰道將手伸進去的,所以手傷十分嚴重,多處撕裂。
醫生經過數小時的手術將A救了回來,但是,A的狀況令人十分擔心。
眾所周知,小腸是人類的重要消化器官,她每次吃飯后很快就要排泄,而且每天要吃七八次流食,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她的營養
和第一案的情況一樣,A沒有受到侵犯和搶劫
沒有仇人、風評良好,那么兇手為什么要這樣做呢?
警察很快成立了專案組調查案件。
A的口供對偵查工作的幫助不大,因為天很黑加上她很害怕,沒有獲得什么有用的信息。
A的回憶:
那天我去上廁所,半路有人用胳膊和繩子勒住了脖子,只能確認是個成年男人。
我以為他把我當成鬼了,于是就對他說叔叔,我是人,不是鬼,那人不說話,只是用力的勒住了我的脖子,被拖行了幾十米當我神智不清的時候,下體突然一陣撕裂的疼痛,我昏了過去,再醒來就是在醫院里了。
上面也說了,不是劫財也不是劫色更沒有仇家
那么究竟是為什么呢
警方聯想到了7月和8月的2起騷擾婦女案
(第一案是8.17第二案是9.20)
七月那一起騷擾案,婦女曹某在等自己的丈夫時被嫌疑人勒住了脖子,由于她的老公就在不遠處,聽到她的呼救聲就向她跑來,嫌疑人一見就轉頭跑了,曹某及其丈夫沒有追到,只記得那個男人身材高大、喝了酒。
由于沒有財產損失和受到傷害,警察并沒有重視,再向曹某問詢,她只記得嫌疑人是本地口音。
八月那一起發生在阿琳死亡3天后,彭某報警說自己被打了還差點被強奸。
彭某回憶:
當日她正在家中看電視,突然有人敲門,打開門,外面站著一個男人,他說來找錢張文兵
彭某:你找錯了吧,這里沒有這個人
男人:不可能,我是來收賬的,你讓我進去找他。 說著推開門闖了進去。
男人在屋子里轉了一圈發現確實沒有別人,但他還是不走。
彭某:你走不走,不走我就喊人了!
男人:走什么走,看你這打扮,是賣淫的吧?什么價啊?
彭某:你說誰是賣淫的啊,別胡說。
男人:裝什么啊,陪我玩玩就給你200
彭某聞到男子身上有濃濃的酒味兒的于是說:
你神經病吧,趕緊出去,再不走我喊人了!
男人:你說誰神經病呢,還玩不玩了
彭某一邊喊著房東的名字一邊向那邊走去
男人怒了,一把拉過彭某,打了她幾拳,彭某更加大聲的喊救命。
他一看制服不了彭某,于是在她下體抓了一把之后就跑走了。
房東趕來并報了警,檢查發現,彭某身上多處淤青,陰道撕裂
警方把這四起案件結合到一起偵查,并根據彭某的描述畫出來了嫌疑人肖像,一位民警看了之后說:這不是喬建國嗎!
喬建國有很多案底,
未滿十八歲時參與了盜竊案,后被人舉報在1989年判處6年半有期徒刑,由于表現良好,于1994年釋放。
出獄后,他找不著工作并染上了毒癮,被強制戒毒兩次,最后一次在2000.5.17三年后2004年3.14日釋放。
3月被釋放之后搶了按摩店何某的手機并打了她,但后來又還回去了。原因是不想再入獄。
警方拿著喬建國的照片向彭某確認,她肯定的說就是這個人。
曹某夫妻覺得輪廓很像但不敢確認。
警察走訪了解到,A被掏腸那天,有兩人見到喬建國在那附近,他慌張的走過去,手上有塵土和血,但因為他經常喝醉,兩人以為是他喝多了摔倒了弄的,就沒在意。
還有A現場居民樓上的目擊者稱:
當天看到有一男一女在底下撕扯,但以為是夫妻吵架就沒在意,經辨認,他們認為體態特征與喬建國很像。
民警又找到了A,給她看全部的嫌疑人照片,她挑出來了兩個(喬建國律師稱5個)其中就有喬建國。
民警調查發現,喬建國有充分的作案時間,而且第一案發生后,他突然去了北京,9.2才回來,在家呆了3天后又去了北京。
9.17返回張掖,晚上就發生了第二案。
所以,喬建國有重大作案嫌疑!
9月20日,為了防止喬建國再次離開張掖,民警計劃對他實施抓捕。
但是入獄三次的喬建國很有經驗,他與他哥哥緊閉房門,考慮到強攻會有傷亡,民警暫時放棄了對他的抓捕。
9月23日,警方以尿檢為由決定實施誘捕,喬建國不傻,他說:強攻我就找幾個墊背的,打不了跳樓。
9月26日,自稱是喬建國女朋友的人找到了民警,她說,喬建國不可能是兇手,他們已經說好要結婚了,而且他們已經決定在北京開一家面館。
至于民警猜測的他去北京是為了逃脫追捕那更是無稽之談,他去北京是為了我們的面館,第一次回來(8.31)回來是來找個拉面師傅,第二次回來(9.17)是為了籌備資金,完全不是躲避追查,何況他還打電話叫我回來過中秋節。
我們都準備結婚了,他肯定不會做這樣的事的,沒有理由在做這樣的事了,我跟他在一起很久了,他有什么異常我能看的出來。
喬建國的母親也說:
我最近和建國的姐姐們一起準備他的婚禮,一直住在姐姐家,20號第二案發生之后我還回過家,因為聽說你們在調查他,于是還問了他,他說不是他干的。
想想也是,不可能一邊談戀愛一邊干這樣的事啊,做這個事的人應該是對女性有很大的仇恨、和家中女性相處的不和諧,這樣子才會出來報復社會。
再聯系他女友的說法,他要是是回來找師傅、籌資金的話是沒有時間做案的。
而且剛一離開女友就做案,這樣也說不通啊。
但是既然已經到了這一步,民警就拜托他女友和母親帶他去尿檢,他一下樓,警察就逮捕了他。
警察對他進行了突擊庭審
他承認曹某和彭某是他做的
他說他襲擊曹某是因為:
我喝多了,把她看成了何某,那個人打了我,所以我才搶了她手機,我都把手機還給她了,他還報了警,所以我一把卡住曹某的脖子,問她是不是何某,但是有人向我沖來了,我就跑了。
他襲擊彭某是這樣說的:
我那天去那個小區的確是要收賬,但是敲錯了門,我看那個女的長得像賣淫的,于是就問她價格,她不說還打了我,我一怒之下就打了她并抓了一把下體就跑了。
但是關于阿琳和A的事件,他不承認,他只是一直在重復:你們要是有事我做的證據,就直接槍斃我吧。
而且,若是說這些案件都是他做的,邏輯上也說不通。
而且,這四起事件性質不同,曹某和彭某都是成年女性,阿琳和A都是未成年女孩。
所以其實可以判斷,掏腸兇手只敢襲擊為成年女性,但是喬建國襲擊的都是成年女性,而且,從他跟警察的對峙上來看,這個人不是那種人。與掏腸兇手是個懦夫的分析是矛盾的。
但是,喬建國很快就認罪了
警察一直在給他講法律、親情、政策、危害,并盡量滿足他的要求,就這樣,他的心理防線被打破了,他跟警察交代了犯罪事實。
第一案:
殺人原因:阿琳爽約
8月11日,喬建國遇到了獨自一人等朋友的阿琳,他上前搭訕,跟她講了三次入獄的事情,并讓其12日出來與他約會。
第二天喬建國到了之后沒看到阿琳就很生氣,酗酒之后瘋狂的找阿琳,后來在阿琳住處附近找到了她(厲害了...)
他闖入了阿琳的出租屋,將其拽出后,先將其掐死,然后將她的腸子掏出。
第二案:
殺人原因:將A認成了何某
19日晚,喬建國醉酒后,在面館附近看到了A,覺得與何某長得很像,于是冒出了殺人的念頭。
喬建國勒住她的脖子之后發現認錯了人,但A一直在叫,于是就把她帶到了住宅樓后掏腸,聽到了老板娘的喊聲之后,他就跑走了。
2005年1月17日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但是!
2005年1月6日的庭審中,他只承認三起騷擾婦女案(何某、彭某、曹某)是自己所為,阿琳和A的事件不是自己做的。
他說,是審問他的人審了他七天他才認的。
并沒有任何證據和證人能證明是他做的,而且當時A指認的時候指出來的不只喬建國一人,所以,喬建國的律師認為:只有口供和A的指認是不足以證明喬建國就是兇手的,何況還有一些事情不符合邏輯。
所以,在一審結束后,喬建國直接上訴,由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法院重新審理此案。
2005年8月18日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二審。
注意,這次不是公開審理,
喬建國仍不承認此事是他所為,但是,二審的經過仍是死刑。
喬建國有一次當庭上訴,庭審上,他要求三審公開審理,他說要死就死的明明白白、給受害者家屬一個滿意的交代。
三審的結果是:
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死緩的原因是:沒有直接性證據。
疑惑
1??為什么現場沒有證據,第一案發生的時候正在下雨,這個可以理解,但是第二案的時候為什么還是沒找到一點證據?
這個案件全憑喬建國一人的口供證明是在是太不嚴謹。
2??前面說過,此人手法非常熟練,從陰道里伸進手去掏腸子不是誰都能做到的,此人應該有一定的專業基礎,但是喬建國明顯不符合這一條件。
3??我在搜集資料的時候看到了一個說法:
第二案里的老板娘后來回憶到,當天晚上其實還有三個形跡可疑的人,看到她出來之后有人咳嗽了一聲,她在回面館的時候人已經不見了,所以懷疑不是一人所為。
4??還有啊,喬建國對那個何某是有多大仇恨,曹某因為她,A也因為她,有些牽強。
5??還是前面說過的,喬建國的母親和姐姐都在準備婚禮了,他和女朋友甚至打算在北京開小面館。但是他這時候去約阿琳?雖然之前的彭某可以證明他很花心,但我覺得這個男人不會應該不會為了爽約殺人。
6??我覺得,掏腸一定是有原因的,可能是兇手有什么陰影,或者是表演型人格。如果喬建國要殺人,掐死就好了,為什么還要掏腸,這種會增大被發現風險的人,一定是我說的那兩種。報復或者引起人們的關注度。
7??12月8日喬建國的哥哥跳樓自殺,沒有人知道原因。
就這么結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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