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石英砂為非法采挖所得,仍收購3.69萬噸,獲刑!
轉自: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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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公司為當地高新技術民營企業,廠長翁某某為解決生產原料來源問題,明知供貨方的石英砂為非法采挖所得,仍予以收購,支付石英砂款共計125萬余元。2021年9月,檢察機關以S公司、翁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訴。12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二批企業合規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海南文昌市S公司、翁某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海南省文昌市S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公司)系當地高新技術民營企業,翁某某系該公司廠長。2015年至2016年期間,張某某(另案處理)在海南省文昌市翁田鎮某處實施非法采礦,經張某某雇請的王某某(另案處理)聯系,將采挖的石英砂出售給S公司。S公司廠長翁某某為解決生產原料來源問題,在明知石英砂為非法采挖的情況下,仍予以收購,共計3.69萬噸。隨后,翁某某安排公司財務部門通過公司員工陳某某及翁某某個人賬戶,將購砂款轉賬支付給王某某,王某某再將錢取出交給張某某。經審計,S公司支付石英砂款共計125萬余元。
2020年2月,文昌市公安局在偵查張某某涉惡犯罪團伙案件時,發現翁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線索。2021年1月,翁某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2021年2月,文昌市公安局以翁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移送文昌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加S公司為被告單位。
檢察機關經審查了解,S公司、翁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反映出該公司及其管理人員過度關注生產效益,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法律意識較為淡薄。S公司系高新技術民營企業,生產的產品廣泛應用于航天、新能源、芯片等領域,曾榮獲全國優秀民營科技企業創新獎,現有員工80余人,年產值2000余萬元。2021年3月,經S公司申請,檢察機關啟動合規整改程序,要求該公司對自身存在的管理漏洞進行全面自查并開展合規整改。2021年4月,S公司提交了合規整改承諾書,由公司董事會審核通過,并經檢察機關審查同意,企業按照要求進行合規整改。
2021年7月,由文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商聯等單位的相關人員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等組成的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對S公司合規整改情況進行評估驗收。2021年8月,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出具評估驗收報告,認為S公司已經按照要求進行合規整改,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控制度和管理機制,可以對類似的刑事合規風險進行識別并有效預防違法犯罪。檢察機關就S公司是否符合從寬處理條件及案發后合規整改評估情況舉行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和相關行政部門負責人的意見,還邀請人民監督員參加,全程接受監督。聽證會上,聽證員、人民監督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S公司和翁某某的從寬處理意見,同時認可該企業的整改結果。
2021年9月,文昌市檢察院根據案情,結合企業合規整改情況,以S公司、翁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訴,并提出輕緩量刑建議。2021年11月,文昌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全部量刑建議,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被告單位S公司罰金3萬元;被告人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退繳的贓款125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