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企業不交殘保金有什么后果2021年殘保金新政的四大變化
鄭州企業不交殘保金有什么后果 2021年殘保金新政的四大變化
一、殘保金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是依法實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保障機制。
二、殘保金申報繳納標準: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6%-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三、2021年殘保金新政的四大變化:
1、實行分檔減繳政策:
①、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即殘保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
②、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提未達到1.6%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保金;
③、用人 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保金。
2、小微企業"暫免征收"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3、明確征收標準上限口徑:
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按照所在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
4、合理認定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形式:
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各級殘聯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審核時要相應計入并加強動態監控。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在審核前要協商一致,將殘疾人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四、鄭州企業不交殘保金有什么后果
1、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將其失信行為錄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2、用人單位不繳納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級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文件印發)第二十六條規定,每年征收期結束后,主管稅務機關需與財政部門對接,將上一年度征收期內已做費種認定且未申報殘保金的用人單位數據,書面提交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回收5‰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